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环境污染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国办发[200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人被查处的案件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决不搞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搞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坚决不搞黄、赌、毒项目,严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依法加大环境污染防治与查处的力度,以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努力为我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和生态保障。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