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计收费字[2003]57号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工商登记资料查询收费标准的报告》(赣工商办字[2002]4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局所属江西省工商信息网络中心工商登记资料查询收费标准等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企业名称查询:每个80元(以企业冠名通过为止)。
2.企业基本注册资料查询(机读或书式档案查询、本地和异地查询):每户80元。
3.执照复印费:每张5元(含执照内容板膜、专用复印纸并加盖专用章)。
4.电子公告:
(1)公告企业增资、减资、破产和注销,每项200元:
(2)公告企业新开业和变更等事项,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其公告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与企业协商确定;
(3)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公告免费。
5.其他经营性项目的收费标准,在公开、公正和顾客自愿委托的原则下由收费单位自行定价。
6.公、检、法机关查询档案资料免费。
二、工商登记资料查询收费实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服务,坚持“自愿、平等、互利、协商”的原则,合理收费。不得变相强行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四、工商登记资料查询收费属经营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自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