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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在全市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0 生效日期: 1999-09-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广东省广州市总工会中共广东省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委、市政府:
  为做好我市厂务公开工作,适应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根据全国厂务公开经验交流会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9]1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在全市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厂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厂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为此,推进厂务公开,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职工关心的“热点”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必须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载体,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处理好广大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支持、维护经营管理者行使生产经营管理权的关系,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新生经营管理权的关系,必须坚持依法治厂,切实加强企业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

  二、厂务公开的内容
  (一)企业改革发展、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包括企业年度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计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承包租凭合同执行情况,集体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企业年度业绩、改制方案、资产、出租和破产、拍卖方案等。
  (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包括财务报告、企业支付的各项行政和事业性收费、损助、赞助社会公益的费用,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及供应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福利费和公益金使用情况,企业所属分厂、车间、部门、劳动服务公司以及厂属医院、学校等二级单位财务情况。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企业购房、职工住房分配、房改方案及房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职工下岗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方案及房改资金使用情况,职工下岗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方案及实施情况,提薪晋级和资金分配方案,职工养老、医疗和其它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招工录用、职工辞退程序,劳动争议处理情况,专业职称评聘及评优评先的条件和程序等。
  (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住房、公车及通讯器材使用和费用支出情况,购买和持有本企业股权的情况,企业基建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企业领导人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的情况及与本人分管业务的关系等。除公开上述内容外,各单位还可以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其它公开的内容。

  三、厂务公开的形式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凡是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由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职代会闭会期间,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进行审计,按规定行使职权。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结合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的结果上报主管部门,作为对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职工代表和被评议人反馈。
  (二)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多样的公开形式。如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议事听政会,以及企业内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黑板报等。要注意把职代会对有关事项的审议结果、职工民主议事及有关部门整改情况及时公开,让广大职工知道实情。
  (三)厂务公开的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定期或不定期、阶段性或年度性公开。需要经常性公开的事项,应随时公开;需要综合公开的事项,可按月份、季度进行公开;属于年常规性的工作,可按照职代会召开的时间和程序定期公开。

  四、厂务公开的考核标准
  (一)党政领导重视,成立了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厂公开的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制定了厂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在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等方面规范地进行操作。
  (三)工会在负责厂务公开日常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坚持和完善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得落实。
  (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了职能作用,把厂务公开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管理,积极做好工作,认真进行监督和考核。
  (五)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附中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满意率达80%以上。
  (六)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能按照《企业法》和《公司》行使生产经营指挥权和管理权。
  (七)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工作满意,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八)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已取得明显的成效。

  五、厂务公开的步骤我市厂务公开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今年底,抓点带面,年度要有50%的国有企业实行厂务公开。
  第二阶段、明年一年,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力争在全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普遍推行厂务公开。
  第三阶段,从2001年上半年开始,全市组织一次检查验收,推动全市企业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
  在上述三种阶段中,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根据整体推进目标,部署好具体工作。

  六、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市已成立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了有关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各区、县级市以及各级企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指定党政有关领导负责这项工作。
  (二)企业要成立由党委、行政、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以及财力、审计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厂务公开的领导工作和日常工作。同时,根据厂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成立由企业主管领导、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专职小组,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专项的公开内容进行整理,汇总和公开,并对职工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解答、提交解决方案。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纪检监督组织参与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工会组织实施,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组织保证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三)由企业纪委、监察、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承办部门对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承办部门对厂务公开工作是否积极主动、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合法、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同时,负责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进行评议和意见反馈,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工作,公布监督情况。
  (四)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及企业业主管部门要把厂务公开工作纳入企业目标考核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不认真实行厂务公开或搞假公开追究其责任。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厂务公开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以确保厂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文教、卫生、科研、体育、新闻出版等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经济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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