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8 生效日期: 2002-12-08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余府办发[200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卫生局 2002年11月13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深化我市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职能,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
  当前的卫生管理体制束缚了卫生事业的发展。目前主要工作,一要探索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打破现行企事业医疗卫生单位不同隶属关系的管理体制,实行按行政区划统一管理的体制;二要改革单一的政府筹资办医的体制,实行多元化投资办医的体制,鼓励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多种形式办医,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竞争和共同发展;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办卫生”向“管卫生”转变。着力在卫生规划、医疗机构、队伍、技术、大型设备的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大调控力度,促进医疗体制多样化和医疗服务的公平竞争加强宏观管理,实行政事分开,全行业管理,运用有关法规,依法行政。

  二、加强调控,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目前,我市卫生资源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四多和两个不合理”,即机构较多,病床较多,卫生技术人员较多,大型设备较多,(每千人的病床数和医生数、护士数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不合理(分布不均匀,且缺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包括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医护结构)。因此,必须加快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着力在三个调整上下功夫,一是调整医疗机构布局,控制新建国有医疗机构,现有医疗机构可进行资源重组,或兼并,或撤销,或改建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二是调整病床分布,提高病床使用效率;三是调整技术人员结构,引进高精尖人才,培养提高现有人员素质。合理配置国有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同级财政给予的合理补助,执行政府指导价,但其盈利只能用于事业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三、合理分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一综合、多专科,乡、村社区成网络”的格局进行建设与发展。市、县要建设好一所综合性医院。企业剥离出来的和通过整治、重组、新建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民营性的医疗机构,应以专科建设为主。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是从事相关专科疾病医疗、教学、科研和相关疾病的预防。农村各乡镇要办好乡(镇)卫生院和每村一所的村卫生所,城区要办好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舰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并多发并慢性病的治疗与康复。

  四、管办分离,改革卫生监督防病管理体制
  现行的卫生防病管理体制是防病与卫生监督执法混为一体的管理体制,既办事业,又管执法,职能紊乱,职责不清,既影响了事业的发展,又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为此,必须进行卫生监督防病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管办分离。在预防为主方针的指引下,将现有的卫生监督预防综合体系,分成卫生执法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两大体系。前者履行各种卫生法规的监督执法职能,后者则负责有关疾病的预防、控制业务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咨询和调查处理传染病流行、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具体抓好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教育等各种措施的落实。

  五、勇于创新,积极创建国有医疗机构新的运行机制
  首先,要逐步改革国有医疗机构院长任命制,实行以聘任制为主的任用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采取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选聘医院院长。要建立健全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其次,要改革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扩大国有医疗机构的自主权,实行国有医疗机构的自主管理。第三,要建立和完善国有医疗机构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体,以服务病人为中心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第四,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推行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全面推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第五,要深化医疗机构内部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人事上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任;分配上要打破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绩分配、按能分配、按勤分配、按德分配相结合,以及向技术含量高、苦、脏、重、累、险的岗位倾斜的分配方式。第六,要建立卫生人员社会保障机制。

  六、分开核算,加强医院药品管理
  医院必须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比重,药品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严禁采购使用伪劣药品。建立和完善医院药品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医院制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城镇医疗机构可经销自用药品,但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农村卫生院可为乡村医生统一代购常用药品。

  七、规范补助,完善卫生经济政策
  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规范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范围与形式,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乡镇卫生院经费、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等上划县管事宜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决定。全额卫生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上交资金全部用于卫生事业。各级政府对城市卫生事业的补助,主要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预防保健(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医学科研、基本医疗服务以及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八、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
  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民健康保障问题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造福一方的大事来抓。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并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要按照自愿量力,因地制宜,民办公助的原则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资金筹措应坚持自筹为主,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地方财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要按实际参加人数和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按省政府的规定执行。

  九、加强领导,促进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按照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统一思想,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使之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