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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关于赣州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中心民爆器材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1 生效日期: 2002-11-21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市价价字[2002]74号
 赣州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我中心对火工产品价格的申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中心民爆器材供应价格和零售价格(均为含税价)按下列标准执行:
  (元/吨)  (元/万发)  (元/万米)
  本文批准的价格执行期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批。我局将对你中心的实际进货成本进行年度审核,盈亏滚动。并对你中心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如出现违反上述价格的行为,将按《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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