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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2 生效日期: 2002-09-02
发布部门: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景府发[2002]1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学习浙江经验,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水平,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赣发[200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22号),实现景德镇在江西率先崛起的目标,现就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
  (一)对取消的行政审批要坚决停止并强化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对清理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停止审批。对被取消的审批事项的职能应转变为服务的责任,决不能因取消审批事项而疏于管理或出现管理上的“缺位”和“真空”状态。监察、审计、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行使被取消事项审批权的,或者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后未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和服务,甚至不服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严格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必须强化制约监督机制,规范操作,并制定简明、清晰的流程图,公示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部门并联审批,采取一个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协办的方式审批;对在同一个部门涉及几个内设机构的审批事项,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对省政府有关部门仍在执行,但市政府在清理中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改为登记制。从2003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逐步实现企业设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三)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从严控制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凡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或其他设区市已不再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审批。在去年已精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63.8%的基础上,对保留的276项行政审批,今年将争取再压缩20%。凡需新设立审批事项或改变审批方式的,先经市政府法制局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未经论证和批准,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改变审批方式的,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政府行为
  (四)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发[2001]41号)、《景德镇市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暂行办法》(景府令12号)、《景德镇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景府令15号)、《景德镇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实施办法》(景府令22号)、《景德镇市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审查决定分离制度实施办法》(景府令23号)、《景德镇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实施办法》、《景德镇市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办法》、《景德镇市行政执法督办制度实施办法》、《景德镇市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检查制度实施办法》(景府令24号)、《景德镇市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景府令25号)的规定,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在今年内对全市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清理情况,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认真执行《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涉及企业收费目录》,制订颁布《景德镇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景德镇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拉赞助、揽储蓄、强订书刊杂志和进行集资。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借会议、检查、评比、培训、吸纳会员、设立网站等名义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对未列入目录的收费项目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非法收费,除如数退还外,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从严控制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检查评比项目和次数实行全年总量控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必须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的,一般每年只能进行一次,检查方案应报市政府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执法部门,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检查所需费用自行解决,一律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或摊派。凡是各部门之间能够联合检查的,必须组成联合检查组,减少检查次数。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准到外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各种检查;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准查、封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和帐目;未经市外经贸委员会批准,不准对持有“投资保护卡”的外商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未经市公安局长批准,不准对外资企业进行治安检查。
  (七)我市城区人口约40万,占全市人口的1/4强,应积极争取作为我省第二批申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从职能重新划分入手,在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完善的前提下,大幅精简机构和人员,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多个方面的综合检查和行政处罚,对业务的审批、许可、收费等日常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仍归相关主管部门,改变行政机关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模式。根本解决行政执法混乱,多头执法的现象。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其他各类事项都要公开,重点是公开各级政府的事 权、财权、人权,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采取市、县、乡三级联动、条块结合的办法,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制度。
  (九)完善有形市场,严格执行《景德镇市加强有形建设市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景府发[2001]14号),将依法应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进入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范土地建设市场,实行土地公开挂牌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一律进入土地有形市场运作,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深化财政制度改革,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实行收支脱钩管理,规范部门收支行为,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对设立“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完善政务公开的方式。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应按照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便于操作的原则,采取设立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利用新闻媒体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和现代化手段,真实、完整地公布政务公开的内容,同时积极推行预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质询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在今年年底以前,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制定《政务公开指南》,并报市政府备案。
  (十一)分级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提出建立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方案,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各乡镇政府也要加快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工作,并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日制咨询服务。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联系、上下沟通,形成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网络。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十二)改进机关服务方式。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市政府各部门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具体办法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十三)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要求下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减少庆典性的会议和活动,能合并或套开的会议不得单独召开,提倡开专题研究会、现场办公会、电视电话会。严格遵守办文程序,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发文。清理整顿各种简报,一个部门原则上只办一种简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建设各级政府网站,尽快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务网互联互通。从今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推行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审批,以提高办事效率。

  五、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树立“求新思变、开明开放、诚实守信、善谋实干”的新形象
  (十四)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把公务员 '入口”关。大力推行竞争上岗,今后部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都要竞争上岗,并实行公示制、试用制。积极探索启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的办法。从今年起,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诫勉,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实行辞退。
  (十五)引进高素质公务员。从今年起,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接收取得硕士学位以上人员的,可不受统一考试的时间、科目等限制,通过专门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在人员编制已满员的情况下,经批准可先进人后调整。
  (十六)积极开展公务员培训。要争取成立各级公务员培训中心,每年对各级公务员进行轮训,确保每位公务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建立健全公务员任前培训制度,新提任的县处级干部原则上要参加3个月左右的任前培训。积极开展公务员赴市外省外及境外的中短期培训,依托省内外高校,对45岁以下的在职公务员进行公共管理知识培训,力争3至5年内培训面达到50%。
  (十七)加大公务员挂职锻炼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机关干部、县处级领导到国家部委见习锻炼,以及与上海浙江广东福建对口挂职锻炼。从2003年开始,安排市级机关干部与县乡干部、机关干部与企业干部双向挂职锻炼。

  六、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大评议考核力度。
  (十八)要强化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把人民群众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和生力军。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提供典型材料,对查处的一些典型问题,也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加强督查落实,责成有关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十九)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设立政务投诉中心。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协调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各类投诉,为投诉人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投诉中心在景德镇市政府中心网站开通投诉网页,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中心的具体运行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快成立相应的投诉机构。
  (二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行评议考核。从今年起对全市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进行考核评议。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的,对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连续2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
  (二十一)建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制度。从今年起,对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凡在评议中排在前3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年排名在最后1名的,应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年排在最后1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连续3年排在最后1名的,主要负责人应自动辞职。评议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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