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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实施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20 生效日期: 1999-05-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2001]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实施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1、市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变现资产,安置职工,切块搞活,重组机制”的改革思路值得各地参照。各地供销社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对存量资产重组整合,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机制不活、包袱沉重、冗员过多等突出问题,实现企业的战略性调整。

  2、供销社企业改制问题,可以适用汕府[1999]27号文的有关政策规定。涉及企业产权权属变更或转移的,应由同级有关部门联审,报同级政府逐家批准。安置分流人员所需费用,从企业产权处置等收入中自行解决。为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可将产权转让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属地方收入部分,通过财政返拔办法,全额用作安置职工的专项资金。该款项设立财政专户,可由县级以上供销社统筹调剂使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督拨付。

  3、要把妥善解决分流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放在企业改制的首位。无论实行何种形式改制,都要先测算,后改革,通过兑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交纳社会保险费,既要依法解除和终止分流人员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又要切实贯彻“两个确保”,安排好他们的基本生活。要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尽可能动员他们将安置费作为股金,以股东身份到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再就业,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4、各地政府在审批企业改制方案时,要严格审查原债权债务承担措施,以避免逃废债务。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中必须制订债权债务转移、承接和消化的明确条文,以确保原债务不致悬空。

  5、实施供销社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供销社要慎密策划,精心组织,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积极稳定推进改革,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2001年10月8日
         
  附: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实施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请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及中央、省、市深化供销社改革的要求、市政府《关于加快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的通知》,以及市劳动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理顺国有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实际,并参照省府批复省供销社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在市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中开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改革,推动企业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增强企业自救能力和经营活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变现资产,安置职工,切块搞活,重组机制,推进企业战略性调整,做到发展壮大一批,放开搞活一批,停办淘汰一批,从总体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改革形式
  市社作为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因企而异,对社有资产实行置换重组,推动企业按照与其相适应的形式进行改革。
  1、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存量资产置换重组和股权转让的办法进行,对经营比较正常,又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和政策性任务的企业以及经营有优势、竞争有能力、发展有前途的企业,通过组织社有资产对其控股或参股进行改制,职工通过参资入股置换部分产权或股权,实现资本结构优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2、兴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存量资产较少的企业,社有资产全部退出,由职工全员入股,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对整体难以运转,但具有一定潜力的企业,剥离其有效资产和业务,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并以收取资产占用费或投资回报等方式,承担原有人员费用,逐步消化原有债务。
  3、实行租赁经营。在保留企业法人地位的前提下,将企业资产整体或部分出租;也可在企业转制中由原企业在职职工共同出资组建新的法人实体,租赁经营原企业或企业部分生产要素。
  4、实行拍卖。对边、小、微、亏的工场、门店、仓库,先内后外公开拍卖,实行个人业主制、合伙制等以个人产权为基础的改制。
  5、实施停办、破产。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又没有有效资产可以剥离经营的企业,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精神先实施停办,在全面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保证社会安定的前提下,分期分批申请破产。
  三、具体措施
  1、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通过清产核资,清理包袱,明晰产权,维护社有资产的统一性。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直属企业的净资产,包括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历史形成的各项帐外资产和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均属市供销社所有。
  2、规范股权设置、股本设置和职工个人股的设置。社有集体股由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后的集体资产折股,股权属市供销社;职工个人股由职工以现金入股,股权属职工个人所有。企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净资产规模、职工利益和资本供给的实际可能,合理确定股本总额。企业原有资产的投资入股,原则上实行按值确认。对净资产较大的企业,可划出部分净资产作为股本,并由职工出资置换相应比例的股权;对未折股的资产可按值交给企业有偿使用,改制企业在5年内分期予以置换或归还,在此期间市社按一定标准收取相应的资产使用费。改制企业实施职工内部持股制度,职工内部持股总额应占总股本的30%以上。为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经营者持大股,业务骨干多持股。经营者持股额可为职工平均持股额的5-10倍,甚至更多一些。
  3、鼓励职工出资置换社有资产,实现企业职工内部转股置换时可根据企业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采取溢价、平价、折价的办法。
  4、深化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企业可依据自身实际决定采取职工全员改制,或分流富余人员后再行改制,或先全员分流再参资重组的方式进行改制。不管采取什么改制方式,职工都必须依法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暂未实行改制的企业,也要按照汕市劳(2000)73号《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理顺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对改制后的企业,市社将按股份比例委派董事、监事;对绝对控股公司委派董事长和提出经营者人选。企业转制后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5、妥善处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要把清还社保费列入改革成本,在发放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同时,一次性补缴参保人欠交的社保费。要确保银行债务和所欠税款不悬空,利用原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承接承担原债权债务;通过剥离有效资产和资产重组企业的由新企业承担相应债务;被剥离资产和业务后仍承担原债务的老企业向新企业收取投资回报还债。各类企业要通过开拓经营、盘活资产、追收欠款、以债转股以及紧缩开支等途径逐步清还债务。要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尽量安排他们以股东身份到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再就业,减轻社会压力。
  四、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组建改革机构。市社成立由主任挂帅的改制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工作组:即改革工作组,负责组织理论和政策学习,协调改制方案的测算、设计工作;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资产的清查、核实和评估工作。企业改制工作实行经理负责制,建立改制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以确保改制工作的落实。
  2、点面结合,全面铺开。市社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3、企业改制方案经市社审核,并按市政府(1999)27号文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分类实施。凡涉及企业产权处置的,逐家报经市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政策扶持
  市直企业历史遗留的经济包袱大,人员负担重,有效资产少,改制减员难度较大,要求市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1、市社直属企业的改制列入市府《关于加快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的通知》(汕府(1999)27号)的适用范围,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2、产权转让、土地出让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和有关税费,属地方收入部分全额作为市供销社职工安置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直属企业发放职工经济补偿金、离退休人员补充养老金和清还社保费。该款由市财政开设专户,并接受市财政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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