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九府办发[2002]2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九江港客运总站大楼筹建上海农工商超市九江分店协调会会议纪要》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九江港客运总站大楼筹建上海农工商超市九江分店协调会
会议纪要
二OO二年五月九日,九江市人民政府陈立国副市长、孙铮副秘书长在市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九江港客运总站大楼筹建上海农工商超市九江分店协调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上海农工商石良、潘玉华,市计委陈国祥,市经贸委高洪,市规划办宋林立,市土管局尹冬林、肖健巧,市工商局孙本民,市国税局李熙密,市地税局唐鹰,市环保局彭敏,市质量技监局岳伟时,市交通局黄少华,九江供电局廖柏春,市公安局刘自兵,市交警支队江解放,市执法局王建楠,市卫生防疫站肖云,九江消防支队王朴,市房管局周甫,市自来水公司胡青,市政公司冯春明、市容局杨东来,市财政局沈小俊,市水电局夏金明,九江港务局刘道林、段亚利、王凌云、崔勋、王小康。
九江港务管理局长刘道林汇报了超市的筹备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上海农工商企划部的石良同志介绍了公司概况及在九江开设分店的设想和打算。参加会议的同志一致表示支持、协助、配合筹办好九江分店,把需要本部门办的事情及时、主动办理好。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客运总站大楼是经过审批的城市规划合法性固定性建筑,租赁二十年,经市政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客运总站是港口城市的'窗口',必须在满足长江客运需要的前提下,才可以出租。
二、对于客运广场改为集休闲、停车为一体的综合性广场,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可行,没有异意。东西两侧的停车场要求设计成港湾式,不能影响主车道车辆通行,并要有专人管理,改造前必须将方案报市规划办审批、市交警备案。
三、为了超市的经营和发展,同时从人员流动的安全角度考虑同意将客运广场中滨江路地下通道恢复开通,要求优化方案并报批;
四、同意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设立'上海农工商超市'的指示路牌,设置的具体时间、位置、规格、字体报市交警、市容、规划办审定后实施;
五、大楼的外墙广告媒体同意由承租方上海农工商自行统一装璜、管理、发布与本超市相关的非赢利性广告,免除相关费用,但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令、法规,并报工商部门备案;
六、开设超市分店营业税按批发还是零售征收由企业自定;
七、大楼后沿的改造本着不影响城防大堤的安全,不影响防汛进出通道的原则进行,具体事宜由租赁方与堤管部门协商解决;
八、涉及到减免房产税、房屋租赁管理费、土地收益金及装璜工程审批的相关费用,具体标准按市政府抄告单执行。
九、广场和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如遇军事需要和省、市的大型活动等应无偿提供使用,并予以协助。
陈立国副市长在会上强调,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实现九江在江西率先崛起的关键就是抓项目、抓落实,该项目是一个有利于九江市民的一件大好事,也是九江的名、优、特产品实现产业化、市场化的一个窗口和渠道,要求与会同志密切配合,大力支持,把这件好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