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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对九四医院新病房大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5 生效日期: 2002-04-05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赣计收费字[2002]374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
  你院自筹资金新建病房大楼壹栋,病房为二人间、三人间和六人间等不同规格,使用面积分别为18平方米、25平方米、48平方米,新病房大楼共有病床476张,其中1--2人间148张,3--4人间259张,6人间54张,ICU、CCU病房14张,经测算,同意你院按下列收费标准收费:
  系统等
  上述收费标准自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发票,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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