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九府办字[20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商业流通的主渠道,是参与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为我市农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县级供销合作社直接从事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处在供销系统的关键环节,是供销系统改革、发展、稳定的组织保证。为了使县级供销合作社在新一轮供销体制创新的改革过程中,继续发挥服务'三农'的重要功能,现就落实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文件要求,解决县级供销合作社经费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精神,为了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调整步伐,加速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九发(1996)1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机关经费应由同级财政拨款',明确了县级供销社的机关经费来源。后在市政府的九府发(2000)5号《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文件中又对县级供销社经费提出抓好落实的要求。目前,仍有一些县(市、区)汉没落实这个问题。现要求尽快抓好落实,确保列入今年县级财政预算。还没有解决或尚未完全解决的,要求在四月份给予落实。
二、抓好情况督导,加大落实力度。
为了确保县供销社经费尽快到位,市政府将在五月份组织督导工作组,分片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将予以通报。
三、县级供销社要加快改革步伐,精减机构,尽快走出困境。
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利用解决机关经费进入财政的时机,精减人员,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理顺产权关系,在服务'三农'和参与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有更大的作为,为我市在江西的率先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