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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2 生效日期: 2002-03-22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九府办字[20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商业流通的主渠道,是参与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为我市农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县级供销合作社直接从事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处在供销系统的关键环节,是供销系统改革、发展、稳定的组织保证。为了使县级供销合作社在新一轮供销体制创新的改革过程中,继续发挥服务'三农'的重要功能,现就落实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文件要求,解决县级供销合作社经费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精神,为了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调整步伐,加速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九发(1996)1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机关经费应由同级财政拨款',明确了县级供销社的机关经费来源。后在市政府的九府发(2000)5号《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文件中又对县级供销社经费提出抓好落实的要求。目前,仍有一些县(市、区)汉没落实这个问题。现要求尽快抓好落实,确保列入今年县级财政预算。还没有解决或尚未完全解决的,要求在四月份给予落实。

  二、抓好情况督导,加大落实力度。
  为了确保县供销社经费尽快到位,市政府将在五月份组织督导工作组,分片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将予以通报。

  三、县级供销社要加快改革步伐,精减机构,尽快走出困境。
  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利用解决机关经费进入财政的时机,精减人员,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理顺产权关系,在服务'三农'和参与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有更大的作为,为我市在江西的率先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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