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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关于加强地方税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01 生效日期: 1999-05-01
发布部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了严厉打击利用假发票偷税行为,净化用票环境,保持正常的税收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都必须开具地方税务发票,地方税务发票包括:通用发票、饮食定额发票、服务业发票、转让(销售)房地产专用收款收据、旅业发票、交通运输发票等。上述发票(专用收据)的开具人和受领人均适用本规定。

  二、开具发票单位的责任
  (一)开具发票单位必须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购买发票,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的地方税发票都属违法。
  (二)开具发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开发票。
  (三)严禁使用假发票或以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
  (四)开出发票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发票不得涂改,不得转让、转借使用。
  (五)施工单位收取工程款,必须凭投资方证明到投资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用发票。
  (六)房地产开发商及经营代理单位在销(预)售房产时,必须开具《转让(销售)房地产专用收款收据》,房款结清时,汇总购房者的专用收款收据换开《转让(销售)房地产发票》。

  三、收取发票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发票时,必须辩认发票上所盖印章是否为该收款单位,如印章与收款单位名称(营业执照为准)不符,应予拒收。
  (二)对开票方开出的发票有疑问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查询。
  (三)基建投资单位每次支(预)付工程款时必须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开出的通用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市区内的建安工程应到投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开票。
  2、西区的建安工程应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票。
  3、为方便管理,投资单位可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将施工单位应缴税款预扣并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同时开具通用发票入帐;不预扣工程税款的,投资单位应先将施工单位交付的建筑安装通用发票拿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之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四)房产购买者在每次付款时必须索取《转让(销售)房地产收款收据》。付清房款时,凭《转让(销售)房地产专用收款收据》到开发商处换取正式发票办理房产证。

  四、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不合法凭证
  (一)未经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经营收入票据;
  (二)没有收款单位盖章或印章与收款单位不符的票据;
  (三)建筑安装通用发票的查验章与投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的查验章号码不符的;
  (四)伪造、涂改、变造的发票;
  (五)各联分开填写而且金额内容不一致的普通发票(俗称阴阳票)。

  五、对开具不合法凭证的处罚
  (一)对以下违法使用发票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补缴所偷税款并处所偷税款五倍的罚款
  1、使用假发票的;
  2、涂改、变造发票的;
  3、开具阴阳发票的。
  (二)对以下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行为,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五倍的罚款,同时另处罚款如下:
  1、以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的,开票金额1000元以下的,处以1000元罚款;开票金额1000元以上的,处以5000元罚款。
  2、转让发票或使用非本单位发票或发票所盖印章与开票单位不符的,处以5000元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收取不合法凭证的处罚
  对以下接受不合法凭证的行为处以造成开票方所偷税款1倍罚款,另处罚款如下:
  (一)接受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款收据的,处以每张500元,最高1万元的罚款。
  (二)接受发票印章与收款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的,处以每张500元,最高1万元的罚款。
  (三)投资方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建筑安装通用发票,发票上所盖查验章号码与投资方主管税务机关查验章不符的,处以5000元罚款。

  七、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单位或个人,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有发票违章行为的纳税人的税收管理
  (一)对曾经使用假发票或以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的单位,税务机关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至少半年检查一次。
  (二)使用假定额发票的纳税人,一经查出,属核定征收业户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实际经营收入情况提高定额。
  (三)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单位将在新闻媒介上曝光。

  九、举报和奖励
  个人或单位在取得发票时发现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属我市纳税人开出的假发票,给予每宗100至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属我市纳税人开出的收据,给予每宗50至500元人民币的奖励,另外还将根据《广东省群众检举偷税漏税及其他税务违章案件的提奖暂行办法》,在查出所偷税款和罚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


附件一
  查询举报电话: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2230554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2230549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2511506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拱北分局:8113376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香洲区局:2250700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万山分局:2116557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斗门县局:5525304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三灶分局:7615510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平沙分局:7755820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红旗分局:7791402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港分局:7712352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横琴分局:8841610
  附件二
  发票的识别
  所有地方税务发票都有防伪标志,发票纸上的菱形图案中间有SW字样,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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