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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国有机硅城—星火工业园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1 生效日期: 2001-11-21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字[2001]49号
永修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永府文(2001)49号文“关于要求建立中国有机硅城—星火工业园区的请示”已收悉,为加快永修县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永修县区位优势和蓝星星火化工厂有机硅生产优势,经过研究,同意在永修县建立“中国有机硅城—星火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星火工业园)。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星火工业园地址设于永修县艾城镇境内,规划用地3500亩,其中工业用地2000亩,生活休闲用地1500亩。工业用地可分期开发,首期开发659亩,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前期产品的开发。规划应本着有利于工业企业发展,方便职工家属生活,促进城镇发展,注意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要求,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在用地面积上可以在未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适当扩大,因此对园区周边地区的建设应予适当控制。
  二、星火工业园为市级工业园,享受省级建设项目审批权,进园企业可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园区要建立一套高效、便捷、规范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应突破现行的行政机构的模式,在管理体制上创新。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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