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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199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29 生效日期: 1998-12-29
发布部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工商[1999]251号

1998年12月29日 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的规定,我局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199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是1999年底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都必须依法按时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
  (一)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
  1、法人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年检报告书》1份;《企业年检数据卡》1份。期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年检期间被发现问题的企业还应提交审计报告。
  2、非法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年检报告书》1份;所属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年检数据卡》1份。
  (二)外商投资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1份;《企业年检数据卡》1份;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新设立企业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1份;企业年检数据卡1份;所属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1份;《企业年检数据卡》1份。
  4、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字样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所提交的年检材料必须一式二份。(其中1份报国家局)

  三、年检方法
  1、所有内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按照注册地址由所在地工商分局负责年检,法人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同的,由注册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负责年检。
  2、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参加市招商局、工商局、财政局、地税局、外管局、国税局、海关等七个部门联合年检。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3、特区内有经营机动车项目的企业由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负责年检。   专业市场内的企业年检由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负责。
  4、有经营广告项目的企业由市局广告管理处负责年检。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由市局企管处负责年检。
  5、期货公司由国家工商局年检,年检材料由市局企业管理处负责审核上报。
  6、对通过年检的企业,在营业执照正、副本左下角贴年检标识。内资企业在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专用章,外商投资企业在营业执照正、副本加盖年检专用章。
  7、将通过年检的企业划分为A、B级企业,A级企业贴A级圆型年检标识,B级企业贴B级方型年检标识。
  8、上一年度未年检的各类企业,由各分局依法处理并补办年检后,再办理99年度的年检。
  9、严格执行年检预审操作,凡因案件“加锁”的企业,应对案件调查处理后方予通过年检;凡因查无下落和超期经营“加锁”的企业,由分局企管科处理后方予通过年检。“加锁”企业未经解锁不得通过年检。

  四、年检要求
  1、企业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各企业必须依法按时参加年检。
  2、1999年度年检的重点是检查股东或投资人是否出资到位,严厉查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行为,查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行为,继续查处“三无企业”。
  3、协助社会保险部门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大社保条例和省政府及省工商局的有关规定,年检工作要协助社保部门做好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4、继续做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所办企业在参加年检时,应提交《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提交不出证书的,不予通过年检,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对按规定应与党政机关脱钩而漏报或隐匿不报的企业,暂缓通过年检,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脱钩手续。
  5、对已经登记注册其名称中含有“金融”、“借贷”等字样的咨询企业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应在年检时责令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对以金融咨询等名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咨询企业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6、继续加强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中介机构代企业出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帮助企业骗取营业执照的行为。
  7、按国家规定对年检企业每户收年检费50元。
  8、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  条的规定,各分局在年检中代向每户法人企业收取欠薪保障费300元(99年标准) ,上交市政府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
  9、企业年检数据卡的电脑自动录入由各分局具体负责,要求在5月5日前将电脑录入统计资料和年检工作总结报市局企业管理处。

附:年检地点和联系电话:罗湖分局:黄贝路碧波花园碧波市场三楼 5429584福田分局:松岭路福田工商分局大楼二层 3367183南山分局:南新路南山市场三楼 6665647蛇口分局:蛇口工业七路沁园大厦三楼 6680747盐田分局:恩上路沙头角工商分局大楼 5251235专业市场分局:罗湖区北斗路文锦市场四楼5129926宝安分局:宝安区新城龙井路 7789773龙岗分局:龙岗区新区龙岗工商大楼 8908991广 告 处:桂园路红围一巷1号市工商局六楼5576229企 管 处:桂园路红围一巷1号市工商局六楼589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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