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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5 生效日期: 2001-10-15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1)113号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赣质技监局发(2001)194号)收悉。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承担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教育培训工作以及相关的信息咨询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赣财综(2001)7号“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规范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与质量技术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上述收费标准由该中心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开展与质量技术有关的宣传教育、专业知识和管理人员岗位的培训,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培训费按每学员每课时1.80元收取;

  三、资料费、场租费按实际支出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四、培训对象: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职工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收费,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检查。
  执法人员办案培训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报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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