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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0 生效日期: 2001-10-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景府发[20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项目》已经2001年9月23日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突破口。这次清理工作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省政府两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为目的,实行政企、政事、政社三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自身功能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各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事项。通过清理,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规范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的监督约束机制,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相衔接,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搞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我市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停止并强化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对清理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审批。要从注重直接微观的行政管理转到以间接宏观调控为主的管理上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审批事项取消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换角色,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主动提供服务,加强监管,把取消的审批职能转变为服务的责任,决不能因取消审批事项而疏于管理或出现管理上的'缺位'和'套空'状态。监察、审计、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行使被取消事项审批权的,或者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后未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和服务,甚至不服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

  三、要严格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清理项目》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强化制约监督机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防止滥用权力。要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性、透明度。充分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建立'廉洁高效、协调运转、行为规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近期内提出规范、清晰的流程图,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机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实行'一门式'对外、'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收费。
  (二)改进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全市所有的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中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收费一律在市政府办证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因特殊工作需要,执法部门需现场收费或罚款应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市政府办证服务大厅审批。
  (三)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实行部门并联审批。企业登记注册由企业直接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注册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受理后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它审批事项,如确需几个部门审批的,由当事人向有最终行政审批权人行政机关申请。该行政机关必须受理,并同时负责征求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必须限时提出意见,限时不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四、要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防止反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是新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确规定的,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市政府各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这次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自行设立、新增或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审批无效,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有审批权而变相增加办事手续或人为设置障碍的要取消审批权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因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所得金额上缴市财政。

  五、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中介组织。要根据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大力扶持发展一批有实力、信誉好、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的中介组织(含专业技术机构),将行政机关不该承担的各种鉴定、检测、评定、考核、确认等社会职能交给中介组织或专业技术机构。行政机关依法对中介组织和专业技术机构的资质进行依法确认并加强监管。各中介组织要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并依法承担执业行为的责任。要尽快建立健全产权、土地、房地产和技术等交易中心及各类评估、评审、咨询机构。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项目
  市经贸委
  一、保留(5项)
  (一)审批2项
  1、权限内技术改造项目(含3000万美元以下利用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依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规定
  2、民用型煤生产、加工、经营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审核3项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及新建加油站立项
  依据:《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煤炭生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江西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二、取消(16项)
  (一)审批9项
  1、企业自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
  2、新建冠市名的大型批发市场
  3、省级新产品部分增殖税返还
  4、节能产品认证
  5、锅炉增容
  6、交通运输、邮电行业重大技改项目
  7、集体企业产权认定
  8、锅炉操作人员节能培训
  9、能源指标定额及考核
  (二)审核6项
  1、技术引进项目
  2、机电产品专项技改
  3、企业进口国家实施管理的重要商品
  4、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篇》认证
  6、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三)备案1项
  1、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岗位管理人员聘任
  市计委

  一、保留(3项)
  (一)审批2项
  1、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项目监理准入、开工报告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2、权限内外商、境外投资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的通知》
  (二)审核1项
  1、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江西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二、取消(9项)
  (一)审批6项
  1、核发建设用地指标证
  2、核发投资许可证
  3、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
  4、国有企业招工指标
  5、农村大集体企业设立
  6、大集体企业招工指标
  (二)核准1项
  1、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拒绝所有投标
  (三)审核1项
  1、外地大中专毕业生进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就业资格
  (四)备案1项
  1、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登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市科委

  一、保留(2项)
  (一)审批2项
  1、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决定》
  2、技术贸易机构认定审批
  依据:《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二、取消(5项)
  (一)审批2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2、科研单位资格认定
  (二)审核3项
  1、新产品增值税返还
  2、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订购
  3、申请科技贷款项目
  市教育委员会

  一、保留(8项)
  (一)审批3项
  1、市属各类学校的新建、学籍管理、撤销、合并、更名
  依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2、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招生变更、终止
  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3、组织全市性中小学竞赛活动
  依据: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竞赛、评奖活动管理规定》
  (二)核准4项
  1、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2、市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3、校办企业设立
  依据:国务院《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
  4、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及示范性学校的核定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
  (三)审核1项
  1、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收费项目标准
  依据:省人大《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取消(10项)
  (一)审批3项
  1、组织全市性中小学生夏(冬)令营活动
  2、幼儿园、民办小学申办审批
  3、职业学校招生专业设置
  (二)核准6项
  1、幼儿园、小学招生广告
  2、校办企业税收认证
  3、小学生学籍、转学管理 *
  4、民办教师选招及民师招生
  5、市属学校基建立项
  6、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变更、终止
  (三)审核1项
  1、利用外资项目
  市计生委

  一、保留(1项)
  (一)审批1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依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二、取消(2项)
  (一)审核1项
  1、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Δ
  (二)备案1项
  1、计划生育药具经销
  市体委

  一、保留(1项)
  (一)审批1项
  1、体育经营活动管理项目
  依据:《江西省体育经营管理条例》

  二、取消(13项)
  (一)审批5项
  1、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Δ
  2、二级裁判员Δ
  3、二级运动员Δ
  4、中国武术二、三段位证Δ
  5、监管目录外体育经营活动
  (二)核准2项
  1、体育场所人员容量
  2、健身气功站、点 *
  (三)审核5项
  1、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Δ
  2、一级裁判员Δ
  3、一级运动员Δ
  4、中国武术4-6段位证Δ
  5、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Δ
  (四)备案1项
  1、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Δ
  市外事办

  一、保留(1项)
  (一)审核1项
  1、因公出国(境)审核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赣审批权限的办法的通知》

  二、取消(4项)
  (一)核准1项
  1、核发侨汇购建住宅许可证
  (二)审核3项
  1、归侨侨眷身份证
  2、因公邀请外国人来景
  3、翻译人员职称评定
  市人防办

  一、保留(5项)
  (一)审批3项
  1、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2、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改造、拆除、封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3、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及平时开发利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二)核准1项
  1、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三)审核1项
  1、人防工程报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二、取消(5项)
  (一)审批2项
  1、人防工程使用
  2、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计划
  (二)核准3项
  1、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2、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3、人防工程专用设备器材生产企业资质
  市公安局

  一、保留(36项)
  (一)审批16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依据:《中国公民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
  5、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各类签证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6、边境通行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通行管理办法》
  7、专项农转非
  依据:计划部门与其他需农转非部门目前联合下文(每年下文)
  8、特种行业管理
  依据:《江西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9、危险物品销售、储存、使用、运输、购买许可
  依据:《江西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0、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使用、购买、运输、储存许可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1、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运输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2、烟花爆竹(投资200万元以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及其原材料的储存、经营、运输许可证
  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13、临时占用、挖掘道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4、开辟或调整公交客运线路和站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5、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超体积物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消防条例
  (二)核准11项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证
  依据:《国内居民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我省居民赴香港澳门商务活动申请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2、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
  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4、外国人来景定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5、华侨回国定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7、爆炸物品押运员、保管员、爆破员作业许可证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8、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补发、申办
  依据: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管理办法》
  9、机动车初次登记和转籍过户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
  10、市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站的设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1、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江西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审核5项
  1、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
  依据:《江西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3、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安全许可
  依据:国务院《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4、进口机动车初次登记和转籍过户
  依据:公安部《进口机动车登记审批管理规定》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消防条例
  (四)备案4项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新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
  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3、烟花爆竹跨省购买、运输证
  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
  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二、取消(42项)
  (一)审批12项
  1、机动车修理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2、港、澳、华侨暂住证
  3、总质量6吨以下,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大型货车、其它车辆延缓报废
  4、建筑消防设施经营机构资格
  5、建筑装修消防许可
  6、消防产品销售、维修许可
  7、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机构
  8、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 *
  9、小城镇户口 *
  10、购房投资、投靠亲属等由市外迁入的城镇户口 *
  11、抱养弃婴户口审批 *
  12、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 *
  (二)核准14项
  1、机动车改型改造改变燃料种类
  2、机动车报废
  3、申领临时牌照、移动证
  4、机动车驾驶证补发
  5、机动车行驶证补发
  6、机动车号牌补发
  7、机动车改色
  8、机动车单位名称变更
  9、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和公共场所、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
  10、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审核
  11、消防产品质量认证
  1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车辆准运证年检
  1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许可证年检
  1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文件
  (三)审核12项
  1、单位搬迁户口
  2、除营运车外的9座以上各类客车延缓报废
  3、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许可证
  4、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
  5、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审查
  6、机动车过户
  7、机动车立户是否有购置车辆附加费
  8、机动车立户是否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9、机动车年检是否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10、机动车立户是否办理车船使用税
  11、道路检查站规划和设置
  12、《消防培训合格证》Δ
  (四)备案4项
  1、进口消防产品、设备登记
  2、消防工程公司资质
  3、外地装修公司资质
  4、音像制品复制、进口、批发许可 *
  市司法局

  一、保留(6项)
  (一)核准1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
  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二)审核5项
  1、公证员资格及注册
  依据: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
  2、公证处设立及年检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度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4、申领律师执业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二、取消(3项)
  (三)审核3项
  1、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格
  2、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合作人资格
  3、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升级
  市国安局

  一、保留(1项)
  (一)审批1项
  1、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依据:省政府《关于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规定》
  市民政局

  一、保留(5项)
  (一)核准5项
  1、殡葬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景德镇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涉华侨及港、澳、台收养登记
  依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5、涉外婚烟登记
  依据:《民政部关于颁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烟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二、取消(9项)
  (一)审批1项
  1、居委会建设达标街道一级居委会升级达标
  (二)核准2项
  1、各类地图和有关地名出版物中的地名应用 *
  2、中国公民的收养登记 *
  (三)审核3项
  1、地名命名、更名 *
  2、村民自治示范达标乡镇 *
  3、中外合资合作举办福利机构
  (四)备案3项
  1、社会福利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更换主要负责人
  2、二级居委会升级达标
  3、社区服务证书的发放
  市财政局

  一、保留(9项)
  (一)审批5项
  1、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预(结)算和竣工决算
  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2、超出规定范围增加农业特产税征税品目
  依据:省政府《江西省征收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
  3、契税减免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4、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处理
  依据:国务院《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
  5、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依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核准1项
  1、会计从业资格
  依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三)审核3项
  1、耕地占用税减免
  依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
  2、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方案和财产清查结果
  依据:财政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
  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使用外汇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用汇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二、取消(20项)
  (一)审批12项
  1、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2、电子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
  3、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专用帐户设立
  4、企业制定的内部管理办法
  5、企业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核定
  6、农口、文教、城市公用企业年度决算
  7、外商场地使用费征收
  8、注册会计师转所
  9、会计事务所国有资产处置
  10、国有企业调出资产兴办企业
  11、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
  12、代理记帐机构设置 Δ
  (二)核准3项
  1、国有企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2、注册资本、公积金、利润分配
  3、企业补充流动资本
  (三)审核5项
  1、购置专项控制商品
  2、会计档案监销
  3、执法机构罚没财物许可
  4、执行罚没公务人员资格
  5、执行罚没监察人员资格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保留(1项)
  (一)审批1项
  1、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
  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二、取消(3项)
  (一)审批3项
  1、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方案
  2、国企对外投资超过50万元以上项目
  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Δ
  市审计局

  一、取消(2项)
  (一)审核2项
  1、基本建设开工前审计
  2、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
  市人事局

  一、保留(4项)
  (一)审批4项
  1、国家公务员录用和管理
  依据:人事部人录发[1994]1号、人事厅赣人录发[1995]4号
  2、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
  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赣人录发[1996]8号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增人计划管理
  依据: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赣人薪发[1995]112号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依据:赣人职字[1995]34号、赣职教字[1991]34号

  二、取消(12项)
  (一)审批11项
  1、计划内自费生增干指标
  2、非教育单位公派出国人员政审
  3、辖区内企业单位干部调配
  4、专业技术职务指标
  5、全市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增干计划
  6、市政府机关年度考核称职人员
  7、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聘用制干部身份认定
  8、市属企业聘用制干部认定
  9、乡镇企业聘用制干部认定
  10、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人员
  11、辖区内企业聘用制干部调配
  (二)备案1项
  1、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保留(2项)
  (一)审批1项
  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二)核准1项
  1、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
  依据:国务院252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市劳动局

  一、保留(23项)
  (一)审批9项
  1、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含年薪制)
  依据:原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4、企业职工工伤和工伤等级认定
  依据:《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5、市统筹范围内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依据:劳动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依据: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8、提前退休工种
  依据:国发[1978]104号、劳部发[1999]120号、赣劳发[1994]25号
  9、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依据:原劳动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二)核准8项
  1、职业资格证书
  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2、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核发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初、中级)资格证书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4、企业职工进档工资和调动工资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省劳动厅《关于职工调动后工资问题的通知》
  5、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文化资格
  依据:《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6、特种生产设备安全使用证
  依据:《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7、特种设备安装队伍,安全资格证
  依据:《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8、死亡事故结案及事故隐患整改认定
  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三)审核5项
  1、核发下岗职工证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劳动合同鉴证
  依据: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的通知》
  3、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基数
  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4、企业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依据: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制度的通知》
  5、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
  依据:《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四)备案1项
  1、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发证
  依据:《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取消(33项)
  (一)审批21项
  1、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
  2、各类公司机构编制
  3、征用土地安置剩余农村劳动力
  4、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技师聘任
  6、跨所有制调动职工技能鉴定
  7、技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
  8、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规定
  9、企业依据《奖惩条例》处理职工
  10、国有企业职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1、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度
  12、新开办企业建立工资标准
  13、企业加班工资、奖金、晚班费
  14、调整企业工资标准
  15、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
  16、兴办劳动服务企业
  17、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论证审查和发证
  1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保护措施的论证和施工、竣工验收
  19、Ⅰ级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发证
  20、槽车使用登记发证
  21、槽车驾驶员、押运员考核发证
  (二)核准2项
  1、经营特种防护用品
  2、集体企业职工改变身份后连续计算工龄和补办临时工工龄
  (三)审核5项
  1、劳动用工年检(颁发合格证书)
  2、劳动仲裁员资格
  3、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4、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就业
  5、因工死亡供养关系的确认
  (四)备案5项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2、特种设备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开工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4、对新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备案
  5、企业集体合同和职工劳动合同 *
  市物价局

  一、保留(2项)
  (一)核准1项
  1、核准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审核1项
  1、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二、取消(2项)
  (一)核准2项
  1、核发江西省企业定价许可证
  2、核发价格业务员岗位培训资格证
  市统计局

  一、保留(3项)
  (一)审批1项
  1、申报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依据:《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
  (二)核准1项
  1、统计人员资格
  依据;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实施细则》
  (三)备案1项
  1、统计调查单位登记
  依据:《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

  二、取消(2项)
  (一)审批1项
  1、地方统计数据公布
  (二)审核1项
  1、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
  市农业局

  一、保留(3项)
  (一)审批1项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三)审核2项
  1、农药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
  2、植物检疫
  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

  二、取消(17项)
  (一)审批9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2、兽药经营许可证 *
  3、动物诊疗许可证 *
  4、捕捞许可证 *
  5、饲料生产经营许可
  6、二级农机维修网点合格证
  7、养殖水面许可证 *
  8、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9、渔港从事捕捞生产活动
  (二)核准5项
  1、动物防疫合格证 *
  2、农机安全检验
  3、种畜禽鉴定员资格
  4、种畜禽人工授精员资格
  5、种畜禽、兽药广告
  (三)审核3项
  1、种畜禽进出口
  2、一级农机维修网点合格证
  3、地方畜禽品种认可与新品种鉴定命名 Δ
  市林业局

  一、保留(11项)
  (一)审批7项
  1、林木采伐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
  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
  3、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经营利用、驯养繁殖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4、省三级重点和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运输携带出省
  依据:《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5、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主要林木良种种子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省级重点及其以下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携带出省
  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二)核准1项
  1、木材运输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三)审核3项
  1、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占用或者征用林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限额
  依据:《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二、取消(29项)
  (一)审批11项
  1、林业重点项目总体设计、年度作业设计及其实施方案
  2、林业利用外资项目总体设计、年度作业设计及其实施方案
  3、林木种苗基地建设项目立项
  4、林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5、木竹产品铁路运输车皮计划
  6、临时占用林地 *
  7、森林经营单位占用林地修筑林业设施 *
  8、林区野外生产用火审批 *
  9、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Δ
  10、森林植物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产地检疫Δ
  11、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Δ
  (二)核准6项
  1、林木良种审定 Δ
  2、占用林业公路用地
  3、在林业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
  4、林木种子质量检验 Δ
  5、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的评选
  6、园林绿化达标小区的评选
  (三)审核11项
  1、木材检查站的设立、调整
  2、山区综合开发贷款项目
  3、林业重点项目立项
  4、林业利用外资项目认定
  5、义务植树基地规划
  6、古树名木界定
  7、林产工业项目立项
  8、森工基建项目立项
  9、森工技改项目立项
  10、林木种子苗木进口 Δ
  11、植物新品种(林业部分)认定Δ
  (四)备案1项
  1、森林火灾统计报告
  市水利电力

  一、保留(9项)
  (一)审批4项
  1、大中型水库险坝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
  依据:国务院《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河道采砂(石)淘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
  3、权限内取水(含地下水)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5号令
  (二)审核4项
  1、地方投资的堤防工程设计
  依据:水利部《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及蓄滞洪区分洪方案
  依据:《江西省防汛工作暂行规定》
  3、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影响评价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及补偿方案
  依据: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三)备案1项
  1、水利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二、取消(12项)
  (一)审批3项
  1、地下凿井取水(并入取水许可)
  2、水工程招标实施方案
  3、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 *
  (二)核准5项
  1、地方投资重点堤防工程中标单位的批准
  2、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
  3、困难企业免交水资源费
  4、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占用、拆毁
  5、中小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果确认
  (三)审核4项
  1、利用堤身、堤顶兼做公路
  2、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
  3、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清堤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4、全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和水利水电施工队伍资质
  市乡镇企业局

  一、保留(1项)
  (一)审核1项
  1、新改扩建生产烟花爆竹的乡镇企业
  依据:省政府《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二、取消(6项)
  (一)审批1项
  1、乡镇企业新、扩、改项目立项审批(国家限制性项目)
  (二)审核4项
  1、乡镇企业新、扩、改项目立项审批(普通项目)
  2、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3、乡镇企业出口商品基地专项贴息贷款
  4、乡镇企业人员职称评定
  (三)备案1项
  1、乡镇企业登记备案
  市建设局

  一、保留(10项)
  (一)审批6项
  1、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依据;建设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3、占用道路许可证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破掘路面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5、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和古树名木许可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6、占用城市绿化设计方案(5000平方米以内)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二)核准2项
  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
  依据:建设部《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依据:建设部建办[2001]103号文件、建设部第190号令
  (三)审核2项
  1、勘察设计、测绘、规划资质初审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江西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补充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二、取消(7项)
  (一)审批1项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改审批为监管)
  (二)核准1项
  1、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
  (三)审核5项
  1、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
  2、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临时许可或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临时许可
  3、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井点布局和取水层位的确定
  4、取水许可预申请
  5、单位庭院内、厂区内的树木砍伐
  市土地管理局

  一、保留(10项)
  (一)核准2项
  1、土地使用权估价确认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及集体建设用地交易
  依据:国务院第55号令、省政府[2001]41号
  (二)审核8项
  1、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收回土地使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征用土地、建设用地预审、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改变土地用途、临时使用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建设用地划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8、国有农、林、牧、渔场和垦殖场职工建住宅用地
  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取消(9项)
  (一)核准2项
  1、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
  2、土地估价机构资格
  (二)审核5项
  1、农用地转用 *
  2、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
  3、村民宅基用地 *
  4、耕地占补 *
  5、农村个人建住宅用地 *
  (三)备案2项
  1、外商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具体标准
  2、以地上附着物为主的房地产抵押
  市环境保护局

  一、保留(5项)
  (一)审批3项
  1、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环境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收集、贮存、处置危险物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核准1项
  1、排污许可证发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备案1项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取消(5项)
  (一)核准2项
  1、环保设施拆改、闲置
  2、核发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二)审核2项
  1、废物进出口、转移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方案
  (三)备案1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
  市商业局

  一、保留(2项)
  (一)审核2项
  1、生猪屠宰场(厂)的设置
  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拍卖企业的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取消(1项)
  (一)审核1项
  1、《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市粮食局

  一、保留(1项)
  (一)审批1项
  1、粮食批发资格审核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4]32号、省工商局、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粮购字[1998]11号)

  二、取消(2项)
  (一)审核2项
  1、企业自用粮收购许可证
  2、签发和接受《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证、转移证》
  市交通局

  一、保留(10项)
  (一)审批2项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二)核准2项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依据:交通部、国家计委《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2、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四级)评定
  依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三)审核6项
  1、跨辖区水路运输及水路客运航线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路运输管理办法》
  2、跨地、市道路旅客运输和零担货物运输班线初审
  依据:交通部《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交通部《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初审
  依据:交通部《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
  4、汽车(含摩托车)维修(一类企业)经营许可初审
  依据: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5、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一、二、三级)评定初审
  依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6、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许可
  依据: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二、取消(20项)
  (一)审批10项
  1、审定渡工的录用、工资、福利和奖惩事项 *
  2、非机动渡船船工考评发证 *
  3、县(市)、区辖区道路旅客运输班线 *
  4、城市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
  5、在公路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内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设施 *
  6、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公路站增设或挖掘公路 *
  7、超限运输及危害公路的车辆行驶 *
  8、三、四级船厂审批核发'江西省船舶修造企业经营许可证'
  9、道路商品汽车发送许可
  10、道路大型物件(一、二、三类)运输许可
  (二)核准1项
  1、辖区内道路运输和零担货物运输班线
  (三)审核7项
  1、路辖区水路运输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2、跨辖区省际以上运输船舶运力增减或变更经营范围
  3、一、二级船舶修造企业经营许可证
  4、三资企业申请境内经营道路运输初审
  5、道路大型物件(四类)运输许可
  6、申办交通物流业务初审
  7、出入境汽车运输经营许可初审
  (四)备案2项
  1、辖区内减少运力
  2、机动车报停
  市文化局

  一、保留(8项)
  (一)审批4项
  1、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场所的设立
  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3、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省文化厅《关于电影发行放映行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音像制品批发
  依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二)审核4项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2、文物拍摄、复制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3、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
  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歌舞娱乐场所暂行办法》、《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准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二、取消(13项)
  (一)审批13项
  1、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准用证
  2、个体演员从事营业性演出 *
  3、文化艺术培训 *
  4、文化艺术展销 *
  5、美术经营许可 *
  6、桌球、台球经营 *
  7、音像制品准放证
  8、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9、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 *
  10、营业性演出的二次审批
  11、宾馆、饭店、商场、餐饮场所及其它没有演出证的场所临时邀请演员伴奏、伴唱、伴舞
  12、农村业余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活动
  13、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电脑网络以及其他媒介等形式发布演出广告
  市广播电视局

  一、保留(3项)
  (一)审批1项
  1、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接收境外卫星传送电视节目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审核2项
  1、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
  依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有线电视台、宾馆、饭店、企事业有线电视站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依据:国家广电总局《有线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

  二、取消(6项)
  (一)审批3项
  1、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单位资格 *
  2、有线电视站的设立 *
  3、广电系统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录音像发行单位设立、社会音像出售点、放映点的许可 *
  (二)核准1项
  1、有线电视台播放已公开发行的录像制品
  (三)审核1项
  1、综合音像资料馆的设立
  (四)备案1项
  1、设立行业音像资料馆
  市卫生局

  一、保留(9项)
  (一)审批5项
  1、医疗机构设置(含中医、中西医)
  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消毒药械和医疗卫生用品生产、销售许可
  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
  4、食品及相关产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5、HIV抗体、初筛实验设立
  依据: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
  (二)核准3项
  1、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
  2、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
  依据:卫生部《护士管理办法》
  3、核发医师执业证书及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三)审核1项
  1、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许可
  依据: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取消(41项)
  (一)审批5项
  1、三类菌(毒)种的使用许可
  2、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设立
  3、消毒药械使用许可
  4、医疗卫生用品使用许可
  5、医疗机构科研用血
  (二)核准25项
  1、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2、市级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确定
  3、护士执业注册
  4、市级公费医疗定点药店
  5、新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6、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书
  7、中等中医药职业技术学校统考发证
  8、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归口市人事部门)
  9、公共场所助理卫生监督员资格
  10、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资格
  11、核发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2、核发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合格证书
  1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定
  14、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指定
  15、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竣工验收
  16、核发放射工作人员证书
  17、核发职业健康监护证书
  18、红十字医疗机构命名
  19、核发节育手术合格证
  20、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21、出具食品广告证明
  22、申请评优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23、个体医生从事专科性病诊断治疗业务许可
  24、从业人员健康证书(改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单位出具证明)
  25、出具医疗广告证明书Δ
  (三)审核11项
  1、化妆品生产场地、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安全审查
  2、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方案
  3、二类菌(毒)种使用许可
  4、自备水源与城镇集中供水系统的连接
  5、卫生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6、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7、中医药专业自考资格审查
  8、单位、个人公费医疗(医疗保险)享受资格审定
  9、新药临床药理研究
  10、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工程项目卫生许可
  11、规定内性病防治机构设立
  市轻化局

  一、保留(1项)
  (一)核准1项
  1、室内装饰行业管理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经委产业[2001]297号《关于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全国室内装饰行业资质审查、颁发证书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景府发[2000]3号《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保留(1项)
  (一)审批1项
  1、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依据:海关总署等八部委署监[1995]908号文、赣外经贸政发[1996]595号

  二、取消(7项)
  (一)核准1项
  1、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
  (二)审核6项
  1、对外承包劳务项目立项
  2、核发出国劳务培训合格证书
  3、外经经营权
  4、申办进出口配额
  5、技术出口权和出口合同
  6、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
  市建工建材局

  一、保留(15项)
  (一)审批1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审核7项
  1、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资质
  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4、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依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6、建筑企业安全资格
  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7、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依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备案7项
  1、工程项目招标登记
  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书面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3、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建筑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5、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登记
  依据: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6、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合格使用登记
  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7、市外单位进景从事建筑活动登记
  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二、取消(26项)
  (一)审批5项
  1、施工队伍投标质量情况审查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外地进市施工企业注册
  4、外地进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审查
  5、投标施工企业资格
  (二)核准9项
  1、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审签
  2、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审定
  3、建设工程造价
  4、建设工程质量等级
  5、文明施工保证金
  6、建筑工地外来民工用工许可证
  7、建筑工程的直接发包
  8、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
  9、监督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
  (三)审核10项
  1、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资质
  2、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上岗资格
  3、外地进市施工企业完税审查
  4、外地进市检测机构资格审查
  5、新成立建筑企业注册资金
  6、建筑行业岗位培训教材编写
  7、电梯准用证
  8、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
  9、局属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资质申报
  10、全市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
  (四)备案2项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2、新型建材使用推荐证
  市机械工业局

  一、取消(8项)
  (一)审核8项
  1、企业会计人员资格审核
  2、企业债务、审计、评估结果审核
  3、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审核
  4、企业职工退休、病退、工伤、下岗等
  5、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核
  6、企业技改方案审核
  7、企业产权、经营权变更方案的审核
  8、企业房屋、设备、设施等报废的审核
  市房产管理局

  一、保留(6项)
  (一)审批1项
  1、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项目审批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二)核准5项
  1、房屋拆迁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权属登记发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4、房地产抵押转让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商品房预售许可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二、取消(30项)
  (一)审批5项
  1、落实私房产权
  2、城镇房改房上市准入
  3、房改房出售公有住房
  4、对外地房屋拆迁单位跨城市拆迁房屋
  5、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
  (二)核准6项
  1、城市私有房屋买卖
  2、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
  3、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国有房产范围和数量
  4、城市房屋修缮单位资质
  5、城市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
  6、城市施工企业修缮质量
  (三)审核13项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缓缴
  3、单位职工集资建房资金
  4、历史遗留问题的住房补办建房手续
  5、商品房建设计划管理
  6、城市二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7、城市私房代管
  8、城市商品房基价
  9、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款使用
  10、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
  11、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公证
  12、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13、城镇个人建造住宅
  (四)备案6项
  1、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
  2、业主委员成立前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
  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
  4、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5、城市房屋委托拆迁合同
  6、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
  市旅游局

  一、保留(2项)
  (一)审批1项
  1、国内旅行社的设立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审核1项
  1、导游证及执业上岗证
  依据:《导游证管理办法》

  二、取消(14项)
  (一)审批1项
  1、国内旅游定点单位
  (二)核准6项
  1、涉外旅游定点经营许可
  2、涉外旅游定点单位年检
  3、旅行社年检
  4、饭店星级复核
  5、国内旅游定点单位年检
  6、权限内涉外星级饭店的评定Δ
  (三)审核5项
  1、涉外旅游汽车定点经营许可
  2、新办旅行社以外的旅游企业
  3、旅行社高中级管理人员资格
  4、设立国际旅行社
  5、权限外涉外星级饭店的评定Δ
  (四)备案2项
  1、外地旅行社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2、旅行社设立分社、门市部
  市地质矿产局

  一、保留(7项)
  (一)审批4项
  1、区域性水文、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
  依据:《江西省地质勘查管理办法》
  2、权限内采矿许可证
  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3、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
  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4、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依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二)核准2项
  1、采矿权人中途歇业
  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2、采矿权抵押登记
  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三)审核1项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
  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二、取消(5项)
  (一)审批2项
  1、矿产品准运证
  2、权限内矿产储量评审认定 Δ
  (二)审核3项
  1、矿产资源补偿费免缴减免
  2、矿产资源补偿费月(季)度申报表
  3、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
  市地方税务局

  一、保留(7项)
  (一)审批2项
  1、发票印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延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核准4项
  1、税务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延期申报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纳税减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三)备案1项
  1、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机记帐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取消(7项)
  (一)审批1项
  1、纳税申报方式
  (二)核准5项
  1、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并入纳税减免)
  2、营业税政策性减免(并入纳税减免)
  3、资源税灾情减免(并入纳税减免)
  4、企业所得税税前政策性单项费用扣除和弥补亏损(并入纳税减免)
  5、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和灾情减免(并入纳税减免)
  (三)审核1项
  1、新办福利企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保留(12项)
  (一)审批3项
  1、广告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
  2、发布烟草广告
  依据:国家工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3、户外广告登记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法》
  (二)核准6项
  1、企业法人及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营业单位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条件营业单位年检
  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
  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经纪人资格确认
  依据:《江西省经纪人管理条例》
  5、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6、商标印刷单位资格
  依据:国家工商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三)备案3项
  1、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商标许可合同副本存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二、取消(15项)
  (一)审批7项
  1、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
  2、广告显示屏登记
  3、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
  4、店堂牌匾广告登记
  5、印刷品广告登记
  6、邮寄印刷品广告登记
  7、发布烈性优质酒广告(改为监管)
  (二)核准6项
  1、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改为监管)
  2、商品展销会登记(改为监管)
  3、粮食收购企业资格
  4、汽车交易验证
  5、《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注册证》的验证
  6、广告经营机构年检
  (三)备案2项
  1、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招生广告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市技术监督局

  一、保留(9项)
  (一)审批2项
  1、规定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受压原件焊工、锅炉水处理人员及气体充装人员资格核准
  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二)核准1项
  1、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发证
  依据:《江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三)审核3项
  1、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考核发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锅炉安装前图纸、压力容器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3、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气体充装单位资格审查
  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四)备案3项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非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
  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二、取消(8项)
  (一)核准3项
  1、产品国际认可
  2、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
  3、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二)审核1项
  1、商品售前质量报检
  (三)备案4项
  1、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2、采用国防标准产品标志
  3、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
  4、质量认证咨询机制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保留(9项)
  (一)核准1项
  1、恢复、更改、确定民族成份
  依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二)审核4项
  1、宗教涉及交流、因宗教事务出入国(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宗教团体成立
  依据:国家宗教局、民族部《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出版宗教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许可
  依据:国务院宗教局《关于汉族地区佛教寺庙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4、新建宗教活动场所
  依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
  (三)备案4项
  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依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
  2、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登记
  依据:《江西省宗教事务管理办法》
  3、外国人在市内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江西省宗教事务管理办法》
  4、在宗教场所拍摄电影电视
  依据:《江西省宗教事务管理办法》

  二、取消(6项)
  (一)审核3项
  1、少数民族考生报名登记
  2、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墓地安排与使用证明
  3、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宣传报道、文艺创作、电视电影摄制(改为监管)
  (二)备案3项
  1、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的确定
  2、清真饮食标识使用Δ
  3、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市市容局

  一、保留(3项)
  (一)审批2项
  1、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
  依据:省政府36号令
  2、公共卫生设施的迁移、拆除或改变用途
  依据:省政府36号令
  (二)审核1项
  1、市区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和户外张挂、张贴宣传品
  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取消(5项)
  (一)审批2项
  1、临街道路各类堆放、吊挂、临时建筑物搭建、占道凉棚设置
  2、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冲洗等经营性服务项目
  (二)审核2项
  1、主次干道临街门面装修
  2、市区科研教学需要饲养动物
  (三)备案1项
  1、市内各类车辆清洗点
  说明:1、加*的表示下放到基层;
  2、加Δ的表示划转到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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