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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9 生效日期: 2001-09-19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发[20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通知》(赣府发(2001)11号)精神,促进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定责任,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特制定《九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一年九月十九日


九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OO一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要求,促进和保障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违法执法行为发生,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通知》(赣府发(20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为宗旨,以实现行政管理“五化”(即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完善化)为目标,通过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职责,追究违法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下列行政执法机关和组织必须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各级人民政府
  2、市、县(市、区)政府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3、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
  4、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组织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内容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依法明确执法权限和法定职责,建立由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执法机构分工明确、执法人员责任清晰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一)界定执法权限
  1、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权限,依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新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知》(九府办字(2001)84号)文件精神,审查并确认各行政机关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其法定执法、授权执法或委托执法的类别,颁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并在当地媒体公布。各执法部门要按附件一的格式统一填写上报各县(市、区)法制机构,再由各县(市、区)法制机构汇总后按附表一的样式汇总上报市政府法制局。
  2、整理汇集行政执法依据。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本部门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整理,汇编成文本或目录,报同级政府备案。这些执法依据中,有些是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有些是本单位配合其它单位或与其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其法定职责、权限如何区分,责任、义务如何确定,都应在整理汇集工作中加以明确。
  3、界定执法权限。执法权限是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手段,是行政部门的执法职能。各单位在清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核查、归纳,确认属于本单位行使的执法权限、职责、义务与责任,做到不多、不漏、具体、准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部门负责协调,理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分工和配合关系。
  各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机关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将本单位执法权限、职责、义务结合工作实际,自上而下,逐条地层层分解到单位内部各层次和各执法岗位,明确责任人,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同时按附件三要求填表上报同级政府备案。
  (二)明确执法责任
  1、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责任
  ①确立行政首长为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其权限和责任范围;
  ②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和支持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
  ③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④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
  ⑤制定并组织落实行政执法的有关制度,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⑥依法清理具有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或组织,与被委托组织依法签订行政执法或行政处罚委托文书;
  ⑦定期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上一级或本级政府以及政府法制机构报告;
  ⑧纠正和查处本地、本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
  ⑨协调处理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⑩依法制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处分、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的具体措施。
  2、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①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岗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每月学法时间分别不得少于8小时和12小时,并建立学法专用笔记本;
  ②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和实施行政处罚;
  ③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行政机关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到文明执法、亮证执法;
  ④严守执法纪律,不以权谋私、滥施处罚和随意执法;
  ⑤接受监督,自觉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
  ⑥对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附件二的要求组织填写,各部门的表格上报同级政府,各级政府表格上报上级政府。
  (三)公开执法过程
  1、规范执法程序。执法单位要改变过去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除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外,还应主动建立、落实必要的执法操作规程,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有效性提供程序保障。各执法部门必须组织人员认真填写附件四的内容,以媒体或墙报、政务公开栏形式进行公示。
  2、规范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一案一卷,法律文书齐备,装订整洁,方便行政相对人查阅。
  3、执法公示。各执法部门应将行政登记、审批、办证、收费等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程序和处理结果以橱窗、墙报、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即方便群众办事,又促进依法行政。
  (四)完善执法监督
  1、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应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府办发(1998)18号)的规定报送备案。
  2、行政复议的统计、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和市属各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局备案。并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1)61号)要求,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每半年统计一次,按规定的时间将统计报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局。
  3、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颁行后的3个月内,负责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实施方案、步骤及有关措施书面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在正式施行后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将上年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资料送同级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
  4、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状况,制定行政执法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政失当行为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的执法检查每半年应不少于1次,并将半年、年终的执法检查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5、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执法证件的发放与管理按九府办字(2001)84号文件规定进行。
  6、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具体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把发现、纠正错案与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结合起来,把执法责任与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制订具体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承担违法责任的法律依据、承担违法责任的行为种类、承担违法责任的具体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7、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的规定,建立并落实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对于不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罚款。

  四、实施步骤
  全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从2001年9月开始,分三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在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
  1、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层层制定、完善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2、整理、汇集行政执法依据。各行政机关要将本部门执法依据收集整理,汇编成文本或目录,报同级政府备案。
  3、培训执法人员。依照九府办字(2001)84号文件要求,有组织、有计划的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核发相关证件。
  (二)实施阶段,在今年11月底以前完成。
  1、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各行政机关可参照市政府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表(见附件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自己的评议考核方案或考评表,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分值。
  2、落实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制定的执法责任制方案层层落实到部门领导、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执法程序。
  3、确认执法主体资格,核发执法证件。
  4、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自己的考评方案组织自查自检工作,督促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三)评议考核阶段,在年底以前完成。
  1、评议考核。市政府将根据本《通知》规定,在年底以前组织一次对各县(市、区)政府,共青、九江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情况的检查、评议,评议工作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和群众代表参加,还可设立行风评议员不定期进行。采取平时和年终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方法,促进我市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树立典型。通过评议考核,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以典型引路,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形式与内容,促进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由权力本位主义向服务本位主义转变,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确定由市政府法制局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联络、指导、督促和检查等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各行政机关也要明确相应机构负责这项工作,把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作为政府工作法制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适应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需要。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权限,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
  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一览表

  三、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

  四、行政执法操作规程表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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