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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1-07-30 生效日期: 2001-07-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余府发[20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仙女湖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和《新余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1997年2月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我市国家机关(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和批准的《新余市国家机关(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一些成绩。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赣府发[2001]1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方针,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这一核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严肃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建立由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执法机构分工明确、执法人员责任清晰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做到职权法定、责任落实、行为规范、程序公开、监督有力,从而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三、内容和要求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确定执法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执法的规范要求,根据本机关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和规范化要求,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具体要求是:
  (一)确定行政执法目标和任务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能,确定本机关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基本任务。结合职能目标,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预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每年年初对本级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任务有重点性地作出安排,并抓好指导、督促工作。
  (二)制定行政执法的规范化要求和措施
  1、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行政管理权限,在1998年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清理、审查并确认各行政机关执法主体资格,完善委托行政执法备案制度,明确其法定执法、委托执法的类别,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2、界定行政执法权限。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确立的“三定”方案,在1998年编制的《新余市国家机关(部门)执法责任制法律法规条目汇编》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汇集行政执法依据,汇编成文本或目录,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对执法权限有交叉的,应相互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商编委办公室协调确定或报请有权处理的机关进行处理。
  3、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根据本机关行政执法的内容和特点,制定并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行为准则和具体措施。总的要求是:
  (1)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不越权执法;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调查取证,坚决克服行政执法的主观随意性;
  (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忠实履行执法职责;
  (4)坚持公正执法,禁止利用职权谋取本机关的不当利益,或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加义务;
  (5)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认真履行“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法定事项”、“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义务,并区分情况严格实施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6)尊重当事人人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准有任何侮辱当事人人格、名誉的言行。
  4、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法制培训,经严格考核,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方具有从事行政执法的资格。对不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或不符合行政执法素质要求,不适宜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此项工作要结合全省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部署,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并确保规范运作。此外,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与事业编制倒挂的问题。
  5、完善监督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程序和条件等向社会公开,实行执法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持证执法制度、罚缴分离制度、调查与作出处罚决定分开制度、行政复议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的层级监督。
  6、加强考核奖惩。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把执法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到有关责任领导和执法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执法纪律、奖惩措施和追究责任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确定由市政府法制局具体负责全市推行执法责任制的联络、指导、督促、检查和考评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也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地、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明确相应机构具体承办这一工作。要把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政府工作法制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日常工作。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考评。要按照《新余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评议。特别是要抓住违法执法的典型,开展错案追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考评工作时邀请市人大内司委指导。考评工作实行平时和年终考评、定性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新余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促进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赣府发[2001]11号文件和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新余市国家机关(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方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考评对象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依法接受委托进行行政执法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

  三、考评方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坚持“三个结合”:平时工作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与市政府组织的考评相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际工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采劝听、看、查、考、议、评”的方法:听单位汇报;看硬件建设;查有关资料及学法笔记等;考查依法行政水平,就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笔试或面试;召开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群众座谈会,听取有关依法行政的落实情况;考评人员综合评价,并与被考评单位领导交换意见。
  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全市组织统一考评前,应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公室。
  考评总分为100分。按得分高低,评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四等。

  四、组织领导
  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局具体承办,监察、人事部门参加,并邀请市人大内司委指导。考评后评选出先进单位或个人,并进行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直接挂钩。
  考评时间:定于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五、考评内容(总分100分)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方面(5分)
  1、成立了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至少配备了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处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日常事务(以正式文件为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没有专人负责日常事务的扣1分。
  2、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了本单位全年工作计划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未列入工作计划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的扣2分。
  (二)完善制度方面(10分)
  1、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上报或下发(以正式文件为准)。未按规定制定方案或未写年度总结的扣2分。
  2、建立健全了有关确保实行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将执法的具体权限和执法责任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层层分解到本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基层机构以及有关领导、具体执法岗位、具体执法人员身上,并逐级签订了责任书(以查文件或会议纪录为准)。未建立逐级责任制的扣2分。
  3、建立健全了公开办事制度,即公开办案程序、公开审批事项、公开收费项目和依据、公开服务承诺措施。未建立公开办事制度的扣2分,不健全的,每缺损1项扣0.5分。
  4、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并建立了行政赔偿制度。未建立以上两项制度的扣2分,每少1项扣1分。
  5、各单位每年10月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局。未自查的扣2分。
  (三)执法培训方面(10分)
  1、各行政执法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学习。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学法。除组织经常性的法律知识普及外,每半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辅导性的法制教育,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天。未组织学习的扣3分(以查会议纪录为准)。
  2、新参加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一律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凡考试不合格或上岗前没有参加培训的,不能上岗执法,否则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3、积极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每少1人(或成绩不合格1人)扣1分。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方面(共75分)
  1、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审核备案制度
  (1)规范性文件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政策。有一般性问题的扣3分,强制措施、罚款、没收、收费等条款之一没有法定依据的扣5分。
  (2)按规定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案不及时或不完全的扣1分,全部未备案的扣2分。
  2、行政管理必须合法、适当
  (1)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范围执法或管理。如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扣5分。
  (2)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合法、适当、及时。如处罚不当的扣2分,适用法律错误或显失公平的每件扣5分。
  (3)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符合规定。如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提高收费标准的每件扣4分,滥设收费项目的每次扣5分。
  (4)各种行政收费票据必须完全符合票据管理规定。违反一次扣2分。
  (5)依法履行法定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有不作为现象的,每次扣2分。
  (6)行政执法必须办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年审。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扣1分,虽有法定职权但未办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而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扣10分。
  (7)委托执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报市政府备案。委托违法的扣5分。
  (8)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出现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不亮证执法的每人次扣1分。
  (9)行政执法程序必须完全合法。程序违法的每件扣3分。
  3、行政复议、应诉
  (1)行政复议案件应依法及时受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主要事实清楚。每违反一项扣2分,全部违反扣5分。
  (2)被提请行政复议的要积极应答,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导致上级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行为的每起扣3分。
  (3)行政诉讼案件应积极出庭应诉。不出庭或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导致部分败诉的扣3分,全部败诉的扣5分。
  4、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必须按规定实行分离。每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设立小金库的扣10分。
  5、行政处罚案卷必须齐全,归档及时规范,不齐全或不规范的每卷扣1分。
  6、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严格执法,有错必究。每出现1次(件)行政执法错案的扣5分,未及时纠错或未对错案责任人依法依纪及时进行严肃查处或未实行赔偿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7、严格实行行政错案追究制,对已经出现的行政执法错案,本单位故意隐瞒包庇的,扣20分。如被包庇者构成犯罪的,该单位当年整个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为零分,同时还应依法追究包庇者的法律责任。
  (三)其它事项
  1、行政执法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给予加分。获综合奖前三名的分别加10、8、6分;获单项奖前三名的分别加3、2、1分。
  2、每项扣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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