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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侨办关于在全市认真进行海外新移民普查登记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2 生效日期: 2001-07-02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九府办发[20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侨办《关于在全市认真进行海外新移民普查登记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七月二日   关于在全市认真进行海外新移民普查登记工作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移民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大我市海外侨务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新移民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人才、信息、资金、技术等独特优势,吸引更多的新移民为九江的经济建设服务,我市于1996年和1998年先后两次进行过新移民调查登记工作,这为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引智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海外侨情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全市范围内再次进行海外新移民普查登记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加强新移民工作,是各级涉侨部门乃至全社会扩大对外交往,凝聚民族情感,充分利用他们所具有的人才、科技、资金、信息和智力等优势,为我市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服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对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扩大我国影响,发展我国同其所在国的关系,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普查对象。改革开放以来,凡自费、公费出国留学、投亲靠友和至今仍在国(境)外创业,且已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人;虽未取得合法居留权,但基本能立足下来,等待取得合法居留权,不会再回国定居的人均为普查登记对象(不论从何地以何种方式出境,均按户籍管理为单位进行)。
  三、组织领导。海外新移民普查登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以分管县(市、区)领导为组长,侨办、公安、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周密计划,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以乡(镇)、村和城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普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责任制。普查登记期间,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普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帮助解决普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普查登记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责任人,真正落到实处。要认真组织,多做工作,讲清政策,加强沟通,确保这次普查登记工作深入细致,不错不漏,不走过场,按时完成。
  四、完成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1年11月底结束。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通报各地党、政主要领导。
  五、具体要求。各地侨办(政府办)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认真履行普查登记牵头单位的职责。要按照登记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做到字迹端正、清楚,填报内容准确。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书面小结连同登记表一并报市侨办。联系电话:8584284,联系人:张向德。
附:九江市海外新移民登记表
  九江市侨务办公室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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