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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故障车三角警告牌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 2003-03-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行字[2003]59号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你队《关于故障车三角警告牌、车牌防卸紧固器定价的请示》(黑公交请字[2003]3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黑政明传[2003]1号)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的要求,经审核,同意你队劳服公司生产的升光牌SG-Q3B-1(国标)三角警告标志牌每套最高限价110元。经营部门要在销售处对此最高限价进行公示。
  此批复自三月二十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二00五年三月二十日止,届时根据成本变动情况重新核定最高限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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