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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9 生效日期: 2001-05-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洪府厅字(20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预防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卫、创优”成果,在全市营造一个“人人爱卫生、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爱我洪城、清洁洪城”的良好氛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除害防病为主要内容的大规模爱国卫生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双创”办制定的目标要求,组织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清理“四害”孳生地,通过对环境脏、乱的集中整治,改变市容市貌,预防夏季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进而提高市民的身体素质和整体文明水平,保障人民健康,把我市建设成为花园式文明城市。

  二、治理措施
  1、大搞环境卫生,彻底清理各类垃圾死角,铲除“四害”孳生地。各县(区)、乡、镇(街办)负责清除本辖区的卫生死角,环卫部门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封闭运输,并对公厕、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实施药物滞留喷洒灭蚊蝇。
  2、市区房管局要抓好直管公房和辖区居住区少数粪便外溢化粪池的疏通和整治工作。郊区部分未改造的旱厕要加强日常保洁,及时清掏,并用漂白粉、石灰、敌敌畏、奋斗呐进行消毒、消杀;对家畜、家禽粪便要及时清扫,防止蚊蝇孳生。
  3、各县(区)政府要坚决取缔辖区内的街头散在的饮食摊点和露天饮食排挡。
  4、凡坐店经营的饮食店必须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搞好店内、外环境卫生,设置防鼠、防蝇设施和密闭的垃圾容器,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5、农贸市场要配备专人保洁,每个摊位要设置带盖的垃圾容器,有下水设施,确保市场整洁。卖熟食棚亭要有防鼠、防蝇设施,禁止卖腐败变质的食品。
  6、屠宰、禽蛋、酿造、食品等加工行业要强化防鼠防蝇设施,这些行业的废弃物要早清运、早封存、过滤后污水要尽早排入下水系统。
  7、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站要加强饮食、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因饮食污染和虫媒传播而造成肠道传染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市民饮食卫生安全。
  8、机场、车站、码头、旅游场所及涉外单位,除做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外,还需加强卫生检查,随时清理旅客丢弃的废弃物。
  9、各街办(乡镇)要成立消杀队伍。对外环境定期消杀,各街办(乡、镇)必须配备2-3名专职消杀人员,对所辖区域实行季节性消杀,部分重点行业或场所,如无自行消杀能力,可与区专业消杀队伍协商,以承包形式进行消杀。
  10、保护水源,防止污染。城市自来水厂和单位自备水要加强饮水消毒,确保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余氯含量符合标准。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监测。
  11、加强市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增强市民的防病意识。居民家中饮用食品要煮熟、煮透,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爱卫会在大卫生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除害防病和环境整治活动。
  2、本次活动按“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县(区)政府统一部署。
  3、本次活动以单位卫生、楼道卫生、居民区卫生为主,使爱国卫生活动深入到每个单位、居民和住户,并成为每个市民的自觉行动。
  4、各级领导必须积极参与本次爱国卫生运动,并定于本月12日(星期六)为全市爱国卫生行动日,开展全民卫生大扫除。

 
二○○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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