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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林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9 生效日期: 2001-04-19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2000年第33次和2001年第12次省委常委会议决定(赣办秘抄字(2000)55号、(2001)14号),江西省林业科学院(以下简称省林科院)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其林业科研业务指导归口省林业厅。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林业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中重大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二)开展对林业经济、政策、信息及重大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开展林业科技开发、技术成果的示范与推广;开展林业科学技术宣传、培训和科技中介服务,加速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发挥多专业、多学科、综合性优势,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委托开展重大林业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开展林业科研协作。
  (五)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林业科技人才。
  (六)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合作、林业科技咨询等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科院内设6个副处级处(室)。
  (一)党委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全院的组织、宣传、党务、纪检监察、群团、统战、出国政审、奖惩、副科以上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院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人事考核、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专家管理、人才培养、职工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对外联系与内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信访、外事、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资金融通和基建计划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院贷款及奖赔兑现的管理工作。
  (四)科研管理处
  负责科研计划、成果和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负责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组织跨专业的科技攻关,组织编制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科技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负责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技术成果参展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科技产业处
  负责制定科技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开发与中介服务;负责对科技、生产实体的协调与管理。负责院办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及综合性的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后勤处
  负责生活福利、房产、物资、车辆、水电等后勤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林科院事业编制59名。
  领导职数:院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共3名;副处职数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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