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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昌市金融部门联网自动报警系统维护有偿服务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22 生效日期: 2001-01-22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1)7号
 越信亚洲(江西)电子通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南昌市金融部门联网自动报警系统维护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经考查、测算,并结合南昌市金融系统的实际,可在自动联网后适当收取自动报警维护有偿服务费。现将你公司对金融部门联网自动报警系统维护有偿服务费标准函复如下:即每户每月收取联网报警维护费120元(含设备维修材料费)。
  上述收费属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自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执行,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强行收取其他费用。在执行收费过程中,同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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