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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22 生效日期: 2001-01-22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测绘局,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职能调整
  原省土地管理局地籍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测绘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测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测绘法法规和规章,拟订本省测绘法规、规章,制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并依法监督实施,依法查处重大的测绘违法案件。
  (二)组织制订本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本省区域内用于测绘的航天、航空遥感项目。组织并实施基础测绘、省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与其他有关部门对测绘项目招标进行监督。
  (三)主管全省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工作。依法对测绘单位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与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数字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甲级资格初审和年检。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审批发证。负责全省测绘工作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批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四)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定省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座标系统;根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测绘行业的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测绘产品质量管理;管理和提供各类测绘成果。负责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管理测绘档案,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五)管理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六)管理全省地籍测绘。制订地籍测绘的规划,组织地籍测绘实施,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七)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会同省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全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
  (八)管理监督全省测绘事业费、基础测绘经费、专项资金。
  (九)组织全省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省测绘专业人才培训。
  (十)承办省政府及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测绘局内设8个副处级处(室)。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和接待、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工作和全局性会议活动的安排。
  (二)国土测绘处
  组织起草本省测绘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规划;管理本省区域内用于测绘的航天、航空遥感项目;组织全省基础测绘、省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与其他有关部门对测绘项目招标进行监督;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座标系统;管理测绘行业的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全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涉外测绘;组织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
  (三)行业管理处
  起草本省测绘行政法规、规章、行业管理政策;组织测绘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依法对测绘单位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与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数字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甲级资格初审。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审批发证;负责全省测绘工作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省内测绘任务登记和测量标志保护;承办测绘行政复议
  (四)测绘成果管理处
  管理各类测绘成果和测绘档案,负责测绘成果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的管理工作;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提供测绘成果,依法对涉外提供成果的审批。
  (五)财务处
  管理全省测绘事业费、基础测绘经费、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编制测绘事业费、设备投资、技术改造计划;按有关规定管理测绘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全局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监督局属单位执行财政、税务、审计、物资等政策、法规;对局属单位进行审计。
  (六)人事处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测绘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测绘专业人才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党委办公室
  承办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局纪委、工会、共青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纪检、宣传、统战等党群方面的工作。
  (八)监察室(与局纪委合署办公)
  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干部的控告申诉,查处违反政纪、法纪行为。

  四、人员编制
  省测绘局事业编制为38名。
  领导职数:党委书记1名(副厅级),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处长8名(副处级)。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省测绘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测绘局下属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
  (二)省测绘局在这次机构改革后,其经费渠道不变,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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