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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进贤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5 生效日期: 2001-01-15
发布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洪价费(2001)3号
  进贤县物价局:
  “关于要求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的报告”(进价字(2001)第01号)收悉。鉴于你县自来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县县城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0.78元/米3调至0.86元/米3;工业用水价格由0.82元/米3调至0.90元/米3,商业、基建用水价格由0.95元/米3调至1.05元/米3。
  自来水企业是城市重要的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应改革挖潜,努力降低成本费用,为城市提供高质量的自来水。这次你县自来水新价格出台时间,由你县政府确定。
  自来水价格涉及千家万户,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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