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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改善财政状况加强财政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6 生效日期: 2000-12-06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00]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改善财政状况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泽民总书记在今年年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上的讲活中指出:“财政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国家政权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政治范畴,事关治国安邦、强国富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刻领会江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财政工作,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财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上来抓。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财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财、聚财、理财之道,为尽快改善我省财政状况、振兴财政作出努力。
  关于改善财政状况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
  (省财政厅 二000年十一月五日)
  财政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雄厚的财政实力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改善我省财政状况,逐步建立稳固平衡、有持续发展后劲的江西财政,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善财政状况、振兴江西财政至关紧要
  (一)正确认识当前财政状况,进一步增强振兴财政的紧迫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省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和财税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财政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实力和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财政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得到提高。但是,与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财政状况还不尽如人意,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全省财政收入规模小,收入增长乏力,与周边省市的差距在逐步拉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财政平衡能力脆弱;各级财政都比较困难,特别是县乡财政基础薄弱,部分财政困难县乡不能正常发放工资;一些到期政府债务不能及时偿还,部分县乡财政借款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加大;财税秩序虽有所好转,但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我省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经济总量小,产品结构不合理,技术层次较低,高利税产品较少,是造成财政拮据的主要因素。对此,需要认真探索新时期财政发展思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增强全省财政实力,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
  (二)抓住机遇,进一步增强振兴财政的使命感。当前是深化财政改革、振兴江西财政的关键时期。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财政工作高度重视,江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等一系列重要思想,为做好财政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把加强财政工作放在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加关心、理解、支持财政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我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积极财政政策取得明显成效,成功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国民经济出现了重要转机;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十五”将至,各地都在谋划新的经济建设蓝图,财政经济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切都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振兴江西财政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因此,全省上下要统一思想,正确分析形势,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为建立稳固平衡、有持续发展后劲的江西财政而共同努力。
  (三)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振兴财政的责任感。薄弱的财政基础,制约了财政对经济的调控和支持力度,难以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因此,财政状况的好坏,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体制,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能否很好地把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到实处。当前,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大财源建设力度,不断深化财政改革,逐步增强财政实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全面发展;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科教兴赣”战略的全面实施,提高全社会精神文化素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财政收支充分体现国家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夯实财政基础,壮大财政实力
  (四)加强财源建设,实现源丰水活。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财源建设方式,实现由过去以政府行为为主向以市场行为为主,由偏重财政直接投入向间接引导、改善环境,由侧重公有经济向公有、非公有经济并重转变。要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利时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实现战略性改组,通过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改造传统产业,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帮助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成上市公司,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大力扶持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围绕县域经济的发展,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培植特色经济,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食品工业及旅游等新兴产业。各级财政要充分利用有关财政性资金,运用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有重点地引导和扶持财源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财源建设,不走减税让利的老路。在各类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使财政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占工商税收比重有明显提高,财政发展后劲有明显增强。
  (五)严格依法治税,加强收入征管。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挖掘征收潜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加强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改制后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房地产业和旅游业的税收征管,实现财政税收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完善个体私营经济建账立制,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业户、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的税收管理。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探索和推广“以票管税”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推行公开办税,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努力使个人所得税、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等有较大增长。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网络,坚持和完善税务稽查制度。财税、工商、银行、政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对偷、逃、骗、抗税的打击力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企业隶属关系就地上缴国库,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财政工作中的一切弄虚作假行为,把财政收入建立在经济发展和有可靠财源的基础上。预算收入安排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组织收入工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既要摒弃收入“越低越真实,越低越可靠”的错误思想,防止有税不收,又要防止和纠正为了完成任务,违反政策收“过头税”或摊派税收的错误做法,做到征收服从政策、任务服从税源。坚决杜绝垫税、引税、买税、卖税、摊派、空转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搞单纯考核财政收入总量和增幅的达标升级、评优、进档活动,取消一些地方把干部职务晋升与财政收入增长硬性挂钩的做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税收减免政策,不搞以“先征后返”等形式变相减免税,对于确需通过税收政策予以扶持的,必须严格依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

  三、深化财政改革,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七)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各级财政要积极转变职能,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始终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财政资金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的经营性发展项目、应用性研究项目以及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财政支出安排的重点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即保证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需要,保证基础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扶贫等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保证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需要。财政支持经济发展,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当地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强化财政的分配和调控经济职能,运用包括预算、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社会成员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实现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等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八)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各级理财的积极性。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贯彻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整市、县间的财政管理体制,总的要求是市本级财力集中要适度,使县级财政履行其职能有基本的财力保证,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县域经济上。合理调整县、乡财政分配关系,综合考虑乡镇的经济基础、发展潜力等因素,分类确定各乡镇的财政体制,给乡镇一级更多的经济发展空间和活力,特别对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乡,要核定其财政支出的基本需求,主要是解决好工资发放和正常工作运转所需的资金,支出由县级财政核定,缺口由县级财政补足。积极推广乡镇“零户统管”,充分调动乡镇一级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建立规范、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转移支付规模,推动困难地方发展经济、培植财源。
  (九)改革工资性支出管理,保障公务员和教师工资发放。为了优先保证工资支出,要抓紧实施两项改革措施,一是对行政单位人员和教师工资,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对其他属于财政供养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统一发放。二是推广“工资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县乡财政收入、上级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统筹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资金都要进入工资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以确保工资优先发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对行政事业人员和教师严格定编定员。各地要实行确保工资发放书记、县长责任制。省、市财政部门将对各县市财政保障基本工资发放能力进行核定,对于有财力保证工资发放,但因工作力度不够、财政管理不善导致连续欠发工资的地方,省财政将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拨入欠发工资县市的财政工资专户,欠发工资的地方党政机关不得新盖和装修办公楼,不得新购或更换小汽车,党政干部不得出国考察;对因财力紧张发放工资困难,但经过努力和加强管理后保证工资发放,并不再发生新拖欠的财政困难县,省、市政府给予奖励;对确因财力薄弱无法保证工资到位的贫困县,发放基本工资(职务、级别、基础、工龄工资)缺口部分,以设区市财政为主予以帮助,省财政酌情补助。工资发放困难的县(市、区),要努力增收节支,切实采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做到靠自身财力解决工资发放问题,三年之后,省财政不再给予补助。
  (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一是改革预算编制组织方法,细化预算编制。采用部门预算作为预算编制基本组织形式,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部门预算从基层编起,直接编制到一级会计单位,按标准、定额和项目落实预算编制内容,专项资金预算由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将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对部门、单位大宗采购性支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管理,逐步建立职能明确、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二是推行综合财政预算。对行政单位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预算实行综合管理,将财政预算内拨款和单位预算外拨款统一作为单位预算收入,财政部门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核定单位支出需要,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支出预算安排取消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
  (十一)合理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加强事业单位支出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合理界定财政对事业单位经费的供给范围和比例。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科学确定定额标准的基础上,保证其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和支持私人和社会团体建立各种社会福利基金,兴办教育、医疗、社会福利院和修路、架桥等公益事业。对有收入的半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可采取定额或定项补助的方式核拨一部分经费,单位依法合理组织一部分收入。对经营性事业单位,财政应采取积极措施,使其走向市场,与财政彻底脱钩。对不属于应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经费(如协会、学会等),财政应逐步停止拨款。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注重引入竞争机制,调整优化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发展的布局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益。

  四、加强财政监管,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十二)强化财政平衡观念,逐步消化财政赤字。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牢固树立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观念,根据经济发展、税源变化情况和支出的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做到不留硬缺口,不打赤字预算。预算经同级人代会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追加和调整,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预算执行中要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切实加强支出管理,特别是从严控制人、车、会、电话以及接待费支出,努力实现财政平衡。高度重视消化财政赤字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结合实际,分年度、分县市制定消化赤字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逐步消化财政赤字。
  (十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增强还款责任意识。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的大量投入,给我省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对借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经济效益论证工作,提高工程或项目质量,确保项目预算效益的实现。本着“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分清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借款使用单位是还债的第一责任人。担保单位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严格落实偿债任务。对需财政担保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各级财政要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偿债准备金。建立必要的借款使用单位财产抵押和还款保证金制度,防止给财政带来还款冲击和风险。认真清理乡镇债务,健全借款合同,制定周密的还款计划。对世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等拖欠债务,要限期收回,其中可用于经营的项目和设施,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民营、股份制或采取租赁、拍卖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回收资金,偿还债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经济合同进行担保;对竞争性项目要采取借款单位与贷款机构借贷直对方式,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不得强制财政部门予以担保。
  (十四)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规范财经秩序。依法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管理在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健全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转变监督管理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上,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多层次、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制。加强对收入征管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征管质量进行评价,将国库解缴纳入财政日常监督范围,所有收入退库应征得财政部门同意。监督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通过推行“银行代收制”强化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财政收支监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单位会计报表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扩大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结算中心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五、切实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
  (十五)从严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财政干部素质,直接关系到财政工作的质量和财政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财政干部队伍。进一步强化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质。适当新形势发展需要,深入研究财税领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工作主动权,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业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财政部门公正廉洁的形象。
  (十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十分重视和支持财政工作。当前财政工作和财政改变任务非常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强化财政意识,把财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财政知识,掌握财政政策、法规和业务,研究解决财政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财、聚财、理财之道,努力提高对财政工作的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大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理财治税,及时协调解决财税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财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全局出发,大力支持财政工作,努力营造做好财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尽快改善财政状况,振兴江西财政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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