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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南昌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6 生效日期: 2000-05-16
发布部门: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教计字[2000]080号
 南昌大学:
  你校《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取培养费标准的请示》(南大校[2000]030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校获准成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向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一次性收取报名费150元,用于入学考试工作中的命题、考试、阅卷、录取等开支;按每生每年8000元收取培养费,用于注册、管理、课程学习、考试、论文指导、评阅、学位答辩办学所需教学设备的购置及教学实践等开支。
  上述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一核算。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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