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交财统字[2000]40号
临川市人民政府、江西智通路桥管理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1998]143号和赣府厅抄字[1999]56号文件,批准将临川市洋洲立交桥收费权以76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有偿转让给香港同吉投资有限公司收费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川市洋洲立交桥收费主体自1999年11月4日变更为香港同吉投资有限公司所属江西智通路桥管理公司。
二、维持现有收费站点,不得变动站址和增设新的收费站点。
三、收费经营年限为15年,即从1999年11月4日起至2014年11月3日止。
四、收费标准
1、二吨以下(含二吨)的车辆,每趟次5元;
2、二吨以上的车辆,每吨次5元;
3、摩托车(含轻骑)、简易农用车、手扶拖拉机每趟次2元
五、收费范围
凡通过洋洲立交桥的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车,以及军队、人民警察部队的自用车(不包括军队所属企业、军队参加地方营运及承担非国防工程、承包地方建设工程的车辆)、抢险救灾的运输车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以及人民团体五座以下编制内的轿车、吉普车,凭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的通行费免缴凭证持证免费通行。
六、管理要求
江西智通路桥管理公司的通行费收入报表,按季度(年度)报送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检查、监督和交通部门的行业管理,确保交通畅通,保持收费站点站容站貌的整洁,做到文明服务。
七、收费票据
收费票据暂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套印“江西省财政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监制章”,由江西智通路桥管理公司按季(年)编报票据使用计划,送省财政厅印发。
八、本文下发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江西省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