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6]711号
巫山县物价局,巫山县财政局,巫山县教委:
你们《关于巫山县西坪职业高级中学学费上浮的请示》(山价(2006)8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巫山县西坪职业高级中学(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学费标准按渝价(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0%。
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上述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巫山县西坪职业高级中学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