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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5 生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巴府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坚持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现就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及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变“窗口受理”为“窗口办理”,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有条件的部门要争取达到“双百”目标,即向政务服务中心授权100%,现场按时办结率100%。各级政府从办公场地、人员配备、运行经费等方面保障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现场办理,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综合平台。
  三、对象和内容
  (一)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凡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项目的部门,要将部门业务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予以剥离,成立“行政审批科”,成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设立部门“服务窗口”。
  (二)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凡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府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其主管部门或单位要改变传统工作模式,将业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作。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便民服务的要求,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受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外出人员务工证、农民建房证、零星树木砍伐证、结婚证、老年证、身份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证照办理事项,并移送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后移交便民服务大厅直接送达,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三)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凡行政审批管理中,依法涉及到的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中介服务机构,也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承接业务统一在中心办理,并公开服务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效能。
  四、政策措施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确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审定的清理结果,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梳理分类,审核确认,重点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低限收取规费。同时,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制作政务服务指南,除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保留的行政审批及收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2、调整审批职能配置,完善审批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要求,整合部门内部科室职能,调整内设机构设置,设立“行政审批科”,将分散在多个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原承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的其它内设机构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所有行政审批职能由新设置的“行政审批科”承担,所需编制和领导职数在现有编制和职数中调剂。
  3、创新审批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受理、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统一送达、网上公布的审批新机制。各部门向行政审批科授权到位,并与行政审批科主管人员签定“授权书”,明确权限,落实责任。同时,建立由行政审批科牵头,各科室相互协作的协调运行机制,确保审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行并联审批,明确并联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规划和建设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发挥并联审批的牵头作用,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并联审批事项转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时限办结。对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申请事项,各部门都要作为即办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办结,最大限度地提高即办率。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有序运行。
  4、实行“一个口子”收费。由财政、物价部门对市级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进行清理和确认。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票据管理服务窗口”统一领销,收费部门服务窗口使用统一的财政票据管理软件开票,缴费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服务窗口”缴纳,直接进入财政账户。
  5、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部门凡纳入行政审批科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部门行政公章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
  6、择优选配窗口工作人员。各部门要坚持严格条件、择优选用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优秀干部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确保审批工作依法、高效开展。
  7、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办法、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度、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相应规定,用制度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
  五、实施步骤
  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30日至5月10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抽调人员并组建工作机构,搞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机构阶段(2008年5月11日至5月25日)。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从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行政审批机构三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清自查。要明确项目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和机构设置方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送市监察局、物价局、编办。
  (三)审查确认阶段(2008年5月26日至6月15日)。按照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和单位上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完善,分别进行登记汇总,机构编制方案报市编委会审定,其他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制作《巴中市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及收费管理目录汇编》,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实施。凡未纳入目录汇编管理的审批及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停止实施。此后,凡需新增、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必须在实施前报经政府法制办审核登记备案,并对其实施的审批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
  (四)组织实施及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6月16日至7月30日)。各部门按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市监察局、效能办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深入推进。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二)责任分工。全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其具体责任分工为: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有关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政策文件的制定;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复核确认;市编办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各部门内部机构调整方案拟定、窗口人员审核及主要职责审定;市财政局、物价局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定;市监察局负责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和对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的监督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的设置、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定期通报评价。积极建立行政审批结果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业务机构、专家、社会组织及社会监督员“四位一体”的评价监督作用,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科学严谨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评价办法,确保行政审批公平公正。同时市监察局要利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督和监控全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建立部门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进行问责。
  各县(区)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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