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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07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6-11-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点新产品政策待遇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国家为鼓励广大企事业单位开发新产品实现产业化而专门设立的一项重要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获得国家认定的新产品均可享受重庆市有关政策补助,部分产品可享受贷款贴息,特别优秀的产品还可获得国家的研发拨款补助。
  凡获得重庆市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和重庆高新技术产品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
  2007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对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具有带动作用的新产品和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可形成较大规模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新产品以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2.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电子表格从市科委网站http://www.cstc.gov.cn/News.aspx docid=5375)
  3.必备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准证明。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辅助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下列材料:采标证明;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产品(样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若涉及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或有关解决污染问  题的技术方案(报告);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及其它参考材料(如获奖证明等);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图片。
  四、申报方式、截止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都要用A4纸双面打(复)印,一式五份报重庆市渝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科技大厦11楼),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联系人:丁 健 周 定
  电 话:67611518 67606319 67603421
  地 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产品名称及型号:
申报单位名称:

必备材料

有划(√)

1

特殊行业

2

说明技术产权善的相关材料,名称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查新报告

2

检验报告

3

用户意见

4

鉴定证书

5

环保证明材料

6

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

7

产品图片

8

获奖证明

9

其化材料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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