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6〕6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2号)、《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6]610号)和《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2003]234号),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在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物价局。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序号 |
监审项目 |
监审内容 |
监审形式及时限 |
监审机构 | |
1 |
供水 |
城市供水 |
城市(含乡镇)供水成本 |
定调价监审; 定期监审每3年一次 |
市、区县(市)按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监审 |
水利工程供水 |
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市、区县(市)按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监审 | ||
2 |
天然气 |
城市(含乡镇)燃气系统天然气供气成本 |
定调价监审; 定期监审每3年一次 |
市、区县(市)按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监审 | |
3 |
教? 育 |
高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高等教育生均教育培养成本 |
定调价监审; 定期监审高中每3年一次,高等教育每2年一次 |
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 |
4 |
重要交通 |
城市公共交通 |
主城九区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营运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
区县(市)城市(镇)公共客运交通营运成本 |
区县(市)成本调查机构 | ||||
汽车客运 |
汽车客运基准运价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 ||
5 |
房地产 |
物业管理服务 |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物业等级收费标准定价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
公有住房 (含廉租房) |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系统直管公房(含廉租房)租金 |
定调价监审 |
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 ||
6 |
医疗服务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医疗服务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 |
7 |
食? 盐 |
食盐零售价格定价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 |
8 |
游览参观点 |
具有公益性和一定影响的重要游览参观点经营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 |
区县(市)游览参观点经营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区县(市)成本调查机构 | |||
9 |
有线电视 |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安装成本 |
定调价监审; 定期监审每2年一次 |
市、区县(市)按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监审 | |
10 |
停车库(场)服务 |
《重庆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中的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定价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 |
11 |
垄断性水、电、气安装 |
水、电、气安装服务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市、区县(市)按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监审 | |
12 |
殡葬服务 |
遗体火化及接运、骨灰寄存服务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 |
殡仪馆遗体存放、整形、整理等服务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区县(市)成本调查机构 |
说明:1、依据《重庆市定价目录》制定本目录。所列项目为市及市授权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
2、本目录中项目和权限随《重庆市定价目录》同步调整。
3、本目录未列项目,根据价格管理的需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4、实行定期监审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根据价格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