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0 生效日期: 2006-11-07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函[2006]296号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收取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的函》(渝招考办函[2006]41号)收悉。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振兴教育行动计划,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你办拟在我市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85元。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35元/人,考点留用30元/人。
  二、你办在组织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所收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本复函从2006年10月30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