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武价商字[2007]8号
各区物价局,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汽油零售中准价每吨由5685元调整为5465元,浮动幅度为8%。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和浮动幅度,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安排各地汽油具体零售价格,我省市场汽、柴油零售价格见附表。社会加油站按不高于中石化公司零售价格执行。
三、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发价在规定的零售价基础上倒扣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发价在规定的零售价基础上倒扣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出厂价按照与汽油0.83-0.92的比价关系相应下调, 武汉石油化工厂、荆门石油化工总厂液化气出厂价每吨应在4133元-4582元之间。
五、凡在汽、柴油销售中加入了添加剂的加油站在公布汽、柴油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柴油价格与添加剂价格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添加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
六、以上价格自2007年1月14日起执行。
七、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要在1月15日下年3点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报告我局。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同时加强对市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加油站标示品名和单价,对擅自提高油品价格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件:湖北市场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元/公升
品名规格 |
品质比率 |
零售中准价 |
中石化公司零售价 |
中石油公司零售价 | ||
吨价 |
公升价 |
吨价 |
公升价 | |||
90#(标准品)高标准清洁汽油 |
100 |
5465 |
5902 |
4.45 |
5902 |
4.45 |
93#高标准清洁汽油 |
106 |
5793 |
6256 |
4.70 |
6256 |
4.70 |
97#高标准清洁汽油 |
112 |
6121 |
6610 |
5.00 |
6610 |
5.00 |
0#柴油 |
100 |
5000 |
5400 |
4.70 |
5400 |
4.70 |
-10#柴油 |
106 |
5300 |
5724 |
4.95 |
5724 |
4.95 |
注:以上价格中不含0.07元/公升的添加剂价格;乙醇汽油价格与同标号高标准清洁汽油价格相同。省内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每公升按4.26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