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6]205号
渝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龙溪地区增设街道机构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渝北府文(2006)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市政府原则同意龙溪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龙溪街道行政区域及办事处驻地
调整后的龙溪街道管辖原龙溪街道所辖嘉州花园、武陵路、松桥路、金紫山、花卉园等5个社区和龙湖、金龙路社区的东部区域,幅员面积约5.6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驻松桥路7号(原龙溪街道开发办办公楼)。
二、新设2个街道
(一)龙山街道。管辖原龙溪街道所辖冉家坝、龙山路、花园新村、龙脊新村、余松路等5个社区和龙湖社区、金龙路社区的西部区域,幅员面积约6.4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驻龙山路70号(原龙溪街道办事处驻地)。
(二)龙塔街道。管辖原龙溪街道所辖工农、龙塔2个社区,幅员面积约6.6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驻紫荆路333号。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