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经煤管[2006]225号
开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开县渔河煤矿改建项目立项的请示》(开经(2006)321号)和《重庆市开县渔河煤矿技改项目建议书》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开县渔河煤矿技改项目符合你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扩界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矿井范围内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370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解决白鹤电厂及周边地区煤炭供应紧张的矛盾,同意该技改项目立项。
2.开县渔河煤矿矿井生产规模暂定为30Kt/a。
3.开县渔河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4.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5.建议在矿井设计部署时,生产安全系统的布置应本着就高原则留有余地。
6.你委应加强该矿技改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县级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此复 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