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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本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2 生效日期: 2006-12-2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旅[2006]188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做好2006年度本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时间安排:
  2006年度本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自2006年12月29日开始,2007年2月25日前完成旅行社审计数据上网输入、核对和发送工作;3月5日前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对国内旅行社年检结论的网上填写工作和本区县年检小结的上报工作,上报本辖区内国内旅行社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以及注销的国内旅行社名单;3月10日前市旅游委完成旅行社年检结论的网上填写及年检资料汇总、传输和上报工作。
  二、年检的范围:
  凡在2006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本市国际、国内旅行社均须参加业务年检。
  所有参加业务年检的旅行社所填报的营业指标、组接指标,必须经审计验证(旅行社设立时间不足半年,尚未正常开展业务的,可申请免审)。
  三、年检工作的组织:
  市旅游委负责组织全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及审计验证资料汇总审核等项工作,并委托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注册的国内旅行社进行业务年检,以及所辖国内旅行社填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网输入工作。
  四、年检内容:
  2006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必须认真执行《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对旅行社在上一年度内的企业业务经营管理、遵守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内容重点是:
  1、质量保证金、注册资金以及投保责任险情况;
  2、是否存在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旅游业务经营权的行为;
  3、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业务情况(国内社是否经营国际社业务;出国游组团社是否有超范围经营出境游业务或进行超范围广告宣传行为)以及扰乱旅游市场的其他行为;
  4、是否存在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
  5、经营过程中是否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是否有不给导游发工资、上团补贴,向导游收取人头费用的;
  6、旅行社有关业务资料保存及合同签定情况;
  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旅行社,应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的有关条款及相应法规进行处理和整改,并相应提出“暂缓通过业务年检”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意见,市旅游委经审核后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旅游局在“中国旅游网”上公布。
  五、工作要求:
  国家旅游局关于今年年检的工作要求基本同于去年,并要结合诚信旅游活动工作的开展,做到认真组织部署、认真核实数据填报,准确掌握年检信息。
  1、本市各国际、国内旅行社应做好2006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的准备工作。旅行社经理应亲自组织、指导督促业务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清理工作,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注册的国内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进一步完善网上年检的设施、设备准备工作,确保年检工作进度。市旅游委将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3、全市旅行社的审计验证工作将委托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共同承担。审计承办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法》,按照《企业审计验证制度》和旅行社年检工作要求,依法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旅行社2006年度各项经济考核指标。
  4、为使年检工作有利于推动旅行社自身发展,有利于促进旅行社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多做贡献,根据国家旅游局工作要求,2006年度“双百强旅行社”排序时将着重考查旅行社的利润和实交税金的权重。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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