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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0 生效日期: 2006-11-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公[2006]11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推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网站建设,提升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开展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本市19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评议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公(2005)4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分类、公开重点信息内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以及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等建设情况。
  (二)网站建设:评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事项目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公(2006)9号)精神,建立“便民服务”专栏,规范办事项目分类和内容要素、公开重点事项、深化网上办事功能、加强与公众互动,以及信息资源整合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一)自查
  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评议内容进行逐项自查。自查结果通过“上海教育”网站“区县网站评议”专栏提交,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公众服务处。
  (二)专家评议
  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议组,针对评议重点和部门自查情况进行评议。
  (三)抽查
  我委根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四)公众评议
  我委在“上海教育”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公众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情况的评议。
  (五)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和公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不同的权重计算后得出最后总分。
  四、时间节点安排
  (一)公众评议: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自查:2006年12月1日至12月8日。
  (三)专家评议:2006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四)抽查:2006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五)统计排名:2007年1月初开始统计,评议结果择时通报。
  五、组织实施
  我委公众服务处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进行抽查,开展网上评议,汇总反馈评议结果(联系人:陈琼、刘瑜,联系电话:23116651、23116649,地址: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
  请各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参评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具体内容
  一、信息公开
  (一)网上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按照要求细化教育业务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的情况。
  (四)按照要求公布各类教育收费标准的情况。
  (五)按照要求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和中考招生信息的情况。
  (六)按照要求公布各类教育单位名录的情况。
  (七)提供重要政府信息的解读服务的情况。
  二、便民服务
  (一)按照要求设置“便民服务”栏目的情况。
  (二)按照要求开展办事项目公开标准化建设的情况。
  (三)提供分类办事指南的情况。
  (四)对外行政许可事项上网公布,丰富网上便民服务事项,提供在线办理、在线查询和表格下载的情况。
  (五)按照要求提供便民问答的情况。
  (六)开设“最新热点问答”栏目,及时提供近期公众关注度高、咨询频率高,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
  (七)设置“公告栏”或“信息关注”等栏目,并利用“便民服务”专栏,及时提供便民服务信息。
  (八)设置招生考试专栏,提供中考查分服务的情况。
  三、互动渠道
  (一)开展网上咨询受理工作,及时进行答复的情况。
  (二)开展网上局长信箱受理工作,及时进行答复的情况。
  (三)公布本机关和相关单位信访电话、传真号码、来访接待时间、地点等信息。
  (四)开展监督投诉受理工作,并及时进行答复的情况。
  (五)开展网上公示、网上调查、教育大家谈等互动栏目建设的情况。
  (六)开展重要工作决定(草案)及教育重要事项在网上征求意见的情况。
  四、信息整合
  (一)教育信息发布、更新的情况。
  (二)向“上海教育”门户网站及时报送(更新)信息的情况。
  (三)按照要求做好与“上海教育”网站的首页和信息公开栏目链接的情况。
  (四)按照要求完成内容整合系统建设,并在“上海教育”平台上能查询到各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的信息。
  (五)网站地址更新维护的情况。
  (六)建立区、校(单位)两级网络,推进学校校务公开栏目的建立的情况。
  五、其他
  (一)本年度网站访问情况。
  (二)网站的特色、亮点内容(栏目)。
  (三)加强开发教学资源,提供优质教育教学服务的情况。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情况。
  (五)网站运行管理、信息维护、技术开发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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