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继续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7 生效日期: 2006-12-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皖粮明电[2006]63号
各市、县粮食局:
  秋粮收购以来,各级粮食部门认真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工作有序推进,市场粮价总体平稳。但从收购进度看,明显低于上年同期。截止12月5日,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累计收购中晚籼稻199万吨,同比减少45万吨,减幅19%。其中:按最低收购价收购184万吨,同比减少32万吨,减幅15%。全省累计收购粳稻5.9万吨,同比减少27.3万吨,减幅83%。从稻谷各大主产区看,滁州、六安、芜湖、宣城、安庆、蚌埠、淮南等市收购量均低于去年同期,收购进度不快。为继续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坚持不懈地抓好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根据《200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规定,距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截止时间只有二十多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民朋友发出温馨提示,让农民兄弟知晓执行预案的截止期,及时把需要出售的粮食卖给承储企业,防止因盲目惜售贻误卖粮时机而遭受损失。要指导承储企业端正思想,不得懈怠,善始善终地抓好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把国家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继续做好优质服务工作,不停收,不拒收、不限收,把农民要求出售的粮食全部收上来。同时,要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进度报送工作,不得漏报、少报和不报。
  二、灵活经营,积极做好优质粮市场购销工作
  当前,市场粮价略有回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油市场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行情变化,强化市场分析,做好信息服务。国有粮食企业在做好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同时要灵活经营,抓好市场粮购销工作。特别是要兑现优质粮食订单履约收购,抓好优质粮的购销,积极拓展销售市场。粳稻主产区要采取直接收购与委托收购相结合、区域内与区域外收购相结合等多种收购方式,实行即购即销、代购代销、委托收购、以销促购,灵活应对,规避风险,积极争取农发行支持,切实做好粳稻营销工作。
安徽省粮食局
2006年12月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