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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0)7号文件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4 生效日期: 2000-03-24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00)9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0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针对我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花爆厂发生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7号)。收到国办发明电(2000)7号文件后,省政府立即召开省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一致认为,安全生产关系到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群众安居乐业,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批示,把贯彻落实好国办发明电(2000)7号文件作为当前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当前,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0)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一、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0)号文件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自2000年3月25日起,集中3个月的时间,采取自查、抽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是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重点县、乡(镇)、村,要逐个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大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有无有关部门审批颁发的相关证、照;(2)生产经营场地有无安全设施,是否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3)厂区布局、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健全了安全规章制度;(4)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了产品配方和质量检测;(5)有无违犯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6)职工是否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工种是否实行了持证上岗。
  (二)检查的具体步骤。整个大检查工作分四步进行:第一步:动员部署,制定方案。3月31日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目标,逐级完成工作部署。第二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4月1日至5月1日,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力量对本地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自查。第三步:检查落实,排除隐患。5月2日至5月25日,以地市为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所辖县(市、区)自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填写事故隐患报告表,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抽查结束后,各地市于5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第四步:复查验收,巩固成果。6月1日至6月25日,由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市、县(市、区)自查和抽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于6月30日前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二、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场点。
  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抓住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场点坚决进行清理整顿。
  (一)对无批准文件、无生产(销售)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生产经营场点,必须无条件地予以查封,并彻底收缴、销毁其生产加工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从严查处涉案不法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对有生产经营证、照的企业,要针对存在的隐患、漏洞,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清理整顿期间,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三、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1)严把资质资格审批关。各级公安、工商、经贸、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资质等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核,符合安全条件的重新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吊销生产(销售)许可证。对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工商部门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2)严把产品配方和质量检测关。每个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在萍乡、宜春的花炮检测站检测合格,并按程序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生产,否则,一律视为非法生产,坚决予以取缔。对经检测合格投入生产的产品和企业,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安全生产状况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
  (3)对具有一定条件、有一定技术水平、懂管理的家庭作坊,由县(市、区)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选择适当地点,集中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基地,将家庭作坊迁到基地统一生产、加工、管理,促进其有序、健康地发展。
  (4)加强烟花爆竹原材料监控。对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氯酸钾等生产原材料纳入民爆物品管理范畴,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原材料生产、专营企业都要建立严格的原材料定点进货、凭证购销质量检验和生产、销售登记制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原材料,特别是生产、销售劣质原材料以及将原材料销售给非法生产厂点和个人的,要坚决查禁取缔,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按照“从严控制数量、确保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统一布设零售网点,在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的零售业务。零售网点必须到当地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部门进货,严禁销售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和公安部门明令禁止的品种。
  (5)严格执行《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跨省、市、县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由收货单位持订货合同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向所在地、市、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托运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指派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的人员押运。严禁无证和超量运输。
  (6)烟花爆竹的生产、批发和外贸出口企业,必须设有专用库房或仓库,并领取《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各库点必须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和保卫制度。
  (7)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配有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储存技术的专业人员,职工必须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严格禁止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员从事制药、配料及筑压药等易燃易爆工序的作业。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政府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督促分管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尤其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对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许可证发放,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无照非法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越经营范围非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企业,要及时吊销其营业执照。各级经贸委、乡镇企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理布局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和仓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经常性检查。供销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经营管理职责,抓住“源头、批发、零售”三个重点环节,完善购销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质量监控和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伪劣、违禁产品,并做好重点县(市)烟花爆竹国家标准的宣传、实施工作。
  (3)严格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速查处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对事故调查处理,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淡化事故责任性质,更不容许徇私枉法、姑息迁就。对事故隐瞒不报、拖延不报或者瞒报事故死亡人数的有关责任人员,更要从重处理。各级事故结案批复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建立事故结案督查制度,追踪检查事故结案批复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

  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1)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从“3·11”事故中汲取血的教训,认真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管理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实现烟花爆竹等危险品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特别是要抓好对特殊工种、危险性工种、农民工、临时工以及新上岗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学校、家庭、企业和社会都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力。在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场所,必须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进入,严禁未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教育的人员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销售。
  (3)宣传、法制、教育等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1)省政府已成立了由省长舒圣佑任组长、副省长王君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各地、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
  (2)近期省政府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8个工作组,由厅局级领导带队,分赴各地市和20个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市,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地、市、县(市、区)也要抽调专门人员,迅速组成工作班子,抓好本地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迅速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举一反三,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对雷管、炸药、锅炉和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储存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国办发明电(2000)7号文件精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坚决扭转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状况。今年6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务必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清理整顿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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