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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2000年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式免疫活动行动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7 生效日期: 2000-03-07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九府办发[200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共青垦殖场,九江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1999年10月在我国青海省发现1例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为迅速控制疫情,如期实现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00年3月20日和4月20日开展两轮全市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式免疫活动。强化免疫对象为:1995年元月1日至现场接种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为开展好这一活动现将《九江市2000年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式免疫活动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市政府3月6日电话会议精神和《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做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确保'扫荡'式强化免疫活动圆满成功。


二000年三月七日


  九江市2000年消灭脊髓灰质炎
  '扫荡'式免疫活动行动计划
  1999年10月11日青海省循化县报告1例AFP病例,从其粪便和接触者粪例标本中分离到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这是我国1996年发现输入野兔毒三年之后发现的,根据目前的流行病与实验室资料,难以排除此次野病毒的输入已经循环了一段时期,对一些地区已构成严重威胁,存在着脊髓灰质炎在免疫空白人群中暴发的严重危险。为了达到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保护易感人群,阻断野病毒的传播,卫生部根据对此次发生的野病毒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消灭脊灰策略要求,在综合分析和充分论证近几年各地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实施效果与AFP监测系统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经国内外专家论证,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扫荡'式免疫接种。确定青海等12个省为本次开展'扫荡'式免疫的重点地区,我省被列入其中。
  为了做好我市消灭脊灰'扫荡'式免疫活动,现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消灭脊灰'扫荡'式免疫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我市消灭脊灰'扫荡'式免疫活动计划如下:
  一、'扫荡'式免疫范围
  根据省卫生厅的布置和我市各县上报常规免疫接种率及1999年全市调查四苗覆盖率结果,将全市范围列为本次'扫荡'式免疫活动的地区,重点要针对特殊人群和工作薄弱环节开展'扫荡'式免疫活动,或查漏补种活动。

  二、服苗对象
  全市所有于1995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及小学一年级学生,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注意:关键是要发现并免疫所有OPV接种史不少于3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的儿童。

  三、服苗时间
  第一轮:2000年3月20日-25日
  第二轮:2000年4月20日-25日

  四、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负责本次'扫荡'式免疫活动的领导、协调、组织和督导工作,在经费和后勤保障上给予必要的保证。
  2、各级有关部门应直接参与本次'扫荡'式免疫活动,并结合行业特点,发挥各自优势,为免疫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活动的计划、安排、实施和检查。要求各级卫生防疫站除留下必需的值班人员外,应动员全部力量参与服苗工作;所有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在负责完成各自地段服苗工作的同时,要抽调所有可能调动的力量投入服苗工作;要调动卫校师生积极参加服苗工作,投入的力量要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4、各级领导应动员各有关部门及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包括教育、宣传、妇联、残联、宗教、工商、公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每年行政村至少保证一名县、乡级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卫生人员)参加服苗活动。
  5、卫生防疫站要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6、突出重点区域,特别注重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山区农村等工作薄弱地区的力量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真正落实。

  五、疫苗供应
  供应时间:
  第一轮3月6日疫苗到地区;
  3月12疫苗到县;
  3月17疫苗到乡;
  3月19疫苗到接种点;
  第二轮4月12日疫苗到县;
  4月17日疫苗到乡;
  4月19日疫苗到接种点;

  六、人员培训与动员
  1、培训时间
  3月6日九江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2000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电话会议;
  3月9日市级培训县级师资及本级督导人员;
  3月10-12日县级采用分片包干形式培训本级督导人员及全部乡级参加活动人员。
  3月14-16日乡级除保证本级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得到培训外,在县级指导下完成对村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的培训,包括乡村医生、村干部、学校老师等。
  2、培训要求
  培训所有参与服苗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使其明白活动的意义、要求、职责、任务等。
  3、培训内容
  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与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各自的职责、任务、负责地区;'扫荡'式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及行动计划。

  七、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动员活动,包括电视、报纸、广播、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宣传信息要求通俗易懂,形式灵活多样,针对性强。
  宣传活动要求在3月15日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通过宣传要使所有适龄儿童家长获得以下信息:
  ◇小儿麻痹是可引起儿童死亡或终止残疾的一种传染病,目前部分地区儿童正面临着感染小儿麻痹的严重危险
  ◇为避免孩子生病致残,请让您的孩子服小儿麻痹疫苗
  ◇防止儿童感染小儿麻痹,所有0-4岁儿童都要服用小儿麻痹疫苗
  ◇儿童如果没有服过3次以上的小儿麻痹疫苗,也可患小儿麻痹
  ◇__月__日医生将去您家给您的孩子喂服小儿麻痹疫苗,请注意家中留人
  ◇__地方在__月__日设立疫苗接种点,请您带孩子到就近的接种点服苗,任何接种点都可给您的孩子服苗

  八、接种方式
  ◇农村地区:必须采用入户接种方式;
  ◇城市地区: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相结合;
  ◇流动人口聚居地: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
  ◇湖区、渔船民:巡回接种逐户逐船接种相结合;
  ◇流动人口进出点,如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渡口码头、医院:同时设立固定接种点与巡回接种点。

  九、各种接种方式的要求
  1、入户接种:
  ◇明确接种人员职责,分片包干,对所辖地区进行入户接种;
  ◇入户接种的日期和时间要提前通过标语、传单等形式公布。如果儿童不在家,接种人员必须再次上门,直至外出儿童获得免疫为止;
  ◇接种人员必须选择适宜时间入户接种(如:早上或晚上)以保证发现所有儿童;
  ◇摸底登记与服苗相结合,反复入户,至少两次,直到免疫所有应免疫儿童;
  ◇要特别注意发现交免疫所有'零'剂次儿童和免疫史少于三次的儿童。
  2、临时固定接种点:
  ◇各接种点要有醒目标记;
  ◇接种点必须安排宣传板,清楚标明OPV所预防疾病(图片或宣传画)、免疫的目标儿童、本次活动持续时间、下次免疫活动时间、平时儿童得到免疫的地点;
  ◇每个接种点应安排3人以上,1人负责投苗,1人负责组织,1人负责记录,不得离岗;
  ◇入站口、出站口都要设立接种点,根据人口流量增加接种点数量;
  ◇每一接种点的活动时间应保证连续5天;
  ◇市场:每天接种的时间要从开市到闭市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渡口码头:每天的接种时间要从最班车、船、机一到最后一班车、船、 机
  ◇此类接种点不登记姓名,只登记年龄、服苗人次、疫苗用量
  ◇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主要街道、繁华地区要设立固定接种点
  ◇保证充足疫苗供应;
  3、巡回接种
  ◇每组2人以上;
  ◇接种人员分片包干,拉网式反复巡回流动;
  ◇要与固定接种点的设置相结合;
  ◇不登记姓名,不登记年龄、服苗人次、疫苗用量;
  4、为便于识别儿童是否获得免疫,对已免疫儿童各地发统一的标记,凡无已免疫统一标记的适龄儿童,必须服苗以获得免疫。
  注:以上各种接种形式在必要情况下,请公安、工商予以支持。
  5、登记
  根据情况尽可能对所有免疫的儿童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儿童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免疫史(以往免疫次数)。对没有全程免疫的儿童,要告诉家长在下次常规免疫接种时(根据各地冷链运转情况决定具体时间,原则上与此次接种时间间隔一个月)带孩子到当地卫生防疫站、卫生院(所)、村卫生室等再次接种。对家长不愿登记的,可不登记家长或儿童姓名,只登记儿童年龄、服苗人次、疫苗用量,但对未全程免疫儿童应动员其参加常规免疫活动。

  十、'扫荡'式免疫活动计划
  县级卫生行政与防疫部门应认真组织制订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确定本级活动人员、设备疫苗和经费等现状与需求,上级根据各基层单位情况统一部署,调配人员、设备、疫苗和经费等,对薄弱地区予以重点支持。
  活动计划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现状、需求:
  应种儿童预测:包括所有应种儿童人数与分布;疫苗、冷链等设备需求数量;活动的时间安排、完成免疫接种任务所需时间测算;依据应采用的接种方式测算需要的人员数、负责区域划分、职责与任务;宣传活动计划;督导人员组成及负责区域。

  十一、督导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站应成立'扫荡'式免疫活动巡视组和督导组,分别负责各级的组织指导和技术指导工作。市级至少向每县下派一组市级人员组成的技术督导小组;县级至少向每乡下派一组由县级技术人员组成的督导小组;乡级要向每村下派1名督导员。
  督导内容详见《督导提纲》,督导结果要在督导活动结束时反馈到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市、县各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就要对督导发现和接种率快速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活动开展。

  十二、接种率评估
  每次'扫荡'式免疫接种完成后,应对免疫活动进行非正式评估--快速接种率评价。第一次应在3月26-28日完成,第二次在4月26-28日完成。
  快速接种率评价方示要求如下:
  每县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随机抽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3-4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每个县城从市场、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20-25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对儿童家长进行调查,询问儿童是否在当月20-25日期间服用了小儿麻痹疫苗,如果未服用疫苗,要告诉家长尽快到就近卫生机构补服疫苗。
  城区调查抽样原则同县。
  调查使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调查地点的抽取应有完整的记录,调查资料应上报省级,统一输入计算机,连同'扫荡'式免疫资料一起上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调查原始资料保存在省级,市、县留存复印件,作为证实文件的一部分。
  注:调查工作必须由省地派往各县的督导人员完成。
  各地区在开展入户接种同时进行主动搜索,寻找1999年是否有其它15岁以下儿童发生弛缓性麻痹。同时要对县级及以上医院、主要乡镇医院的儿科、传染病科、神经内科或内科1998以来门诊记录、住院病人启示进行回顾性评估,搜索弛缓性麻痹(15岁以下儿童)。

  十四、支持性措施
  1、各县(市、区)政府在3月10日前向下级人民政府布置本次'扫荡'免疫工作,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2、3月13日前乡级政府完成对村级工作布署。
  3、经费支持。县财政应提供补助经费并在活动开始前予以落实。

  十五、资料收集与报告
  在两轮疫苗接种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按上述内容要求,逐级对'扫荡'式免疫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要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的资料统计报表填写要求及时做好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以便全省汇总按时传送至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上报资料的时限要求如下
  表格请查阅附录。
  可先电话报告,然后函报。

  十六、消灭脊灰'扫荡'式免疫活动各部门工作职责
  政府财政部门:各级财政要在工作开展前:拨出专款,用于保障开展'扫荡'式免疫活动所需疫苗、宣传、培训、督导检查、乡村医生接种补助等方面的经费。
  卫生部门:各级各类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负责'扫荡'式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工作;要选派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医疗、卫生人员组成'扫荡'免疫活动专业队伍,集中进行技术培训,逐级实行任务承包,责任明确到人。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要具体负责'扫荡'式免疫活动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分发、现场监督、评价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投入的力量要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突出重点区域,特别注重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集居地、山区农村等工作薄弱地区力量的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真正落实。
  公安部门:各级公安部门均要负责向卫生防疫机构提供人口资料,特别是暂住登记和流动人口,包括登记与未登记的流动儿童,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的接种工作。
  工商部门:在集贸市场配合防疫机构开展宣传,设立接种点,协助做好儿童接种工作。
  宣传部门:各级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各种报刊负责宣传工作,配合制作计划免疫宣传公益广告,优先安排对'扫荡'式免疫活动的宣传,并对宣传活动(电视、广播和报纸宣传)给予免费。电视台在3月15日-25日、4月15-25日的黄金时刻播放通知;报社在3月15-25日、4月15-25日第一版醒目的位置刊登接种通知,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使群众主动参与,带儿童前来接种点接种脊灰糖丸疫苗。
  教委:各级教委要动员学校教师、学生积极参加'扫荡'式免疫的宣传和接种通知等活动,在学校配合防疫部门做好了一年级学生接种工作。
  共青团组织、妇联、残联、民委:要通过动员本系统组织和人员,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社会动员和社会宣传工作,动员群众主动配合并参与此项工作。
  电力部门:要保障开展'扫荡'式免疫活动期间各卫生防疫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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