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0]10号
省稽查征费局、南昌市人民政府、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丰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通知》(交公路发[1999]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我省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意见的批复》(赣府发[2000]1号)规定,我们对原批准设站收费文件中没有核定收费年限的15个公路收费站点(省交通厅12个、地方部门3个)的收费年限进行了调查测算与核定;同时对原批准设站收费文件中已规定收费年限,但实施收费后,收费路段又相继进行了重建水泥路面、拓宽整治、路段延伸改建,贷款投资增加,原核定的收费期无法完成还本付息的泰和、上高收费站,以及原核定收费年限过长的云山收费站,共3个收费站的收费年限进行了重新核定。根据对已执收年度的收费还贷情况的核实与清理,和以后年度收费还贷的测算,现将核定上述各收费站点自批准开始收费年起收费年限通知如下:
一、原批准设站收费文件中没有明确收费年限的公路收费站:
1、乐平立交桥收费站11年,收费起止年月1992.1--2002.12;
2、柯垄收费站18年,收费起止年月1989.8--2007.7;
3、新岗山收费站17年,收费起止年月1991.1--2007.12;
4、通江岭收费站17年,收费起止年月1989.10--2006.9;
5、丰城收费站20年,收费起止年月1994.4--2014.3;
6、河东收费站17.5年,收费起止年月1992.12--2010.6;
7、洪门收费站14年,收费起止年月1994.4--2008.3;
8、龙南收费站17.5年,收费起止年月1992.12--2010.6;
9、湘东收费站19.5年,收费起止年月1991.1--2010.6;
10、万载收费站16.5年,收费起止年月1993.12--2010.5;
11、石岭收费站20年,收费起止年月1990.5--2010.4;
12、大余收费站20年,收费起止年月1990.1--2009.12;
13、南昌大桥收费站20年,收费起止年月1994.1--2013.12;
14、丰城赣江大桥收费站18.5年,收费起止年月1993.3--2011.8;
15、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收费站16年,收费起止年月1994.5--2010.4。
二、原批准设站收费文件中已规定收费年限现重新核定的收费站:
1、泰和收费站14.5年,收费起止年月1995.4--2009.9;
2、上高收费站20年,收费起止年月1993.8--2013.7;
3、云山收费站20年,收费起止年月1997.6--2017.5。
三、以上各收费站点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票据等有关事项,仍按原批准文件规定执行。车辆通行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接本通知后,各公路收费站按原隶属关系即到各级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年限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