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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0年江西省价格工作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7 生效日期: 2000-01-07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综字(2000)3号

各地、市、县物价局:
  现将下达《2000年江西省价格工作安排》,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落实。
  2000年江西省价格工作安排
  2000年是世纪之交之年,也是“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在内需仍然不足的压力下,全省价格工作的重点要继续放在扩大内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清费、治乱、减负,保持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实现“九五”计划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上。2000年全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和优化和经济结构,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继续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强化价格服务;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强价格调查和理论研究,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努力促进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工作,促进有效需求扩张,为全省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服务
  (一)2000年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的预期目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维持在1999年的水平或略高一些。各项价格调控工作要围绕促进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扩大内需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市场投资与消费信心,保持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克服价格总水平继续走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展开。
  (二)继续坚持每月以《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通报》和《价格监测快报》形式公布全省及各地、市价格指数和各监测地价格水平。加强和改善价格监测、价格分析和政务信息工作,提高监测分析水平的预测水平和时效,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和消费心理。注意价格总水平变动的趋势,加强对影响价格总水平变动结构性因素的动态分析,适时把握价格调控力度,遏制价格总水平继续走低。同时,要注意监控某些地区可能出现价格过快上涨的苗头,防止价格总水平在回升时出现过大幅度的波动。
  (三)完善和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制度,征收力度不放松,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要做到安全、合理、有效。在继续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基本消费品价格总水平作用的同时,积极开拓价格调节基金的其他作用,可研究用于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支持农业科技实验等方面。
  (四)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加大全省收费管理的宏观指导。结合推进教育体制改革,适当提高高校学费标准,完善高校收费管理体制;做好公路收费费改税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医疗收费改革和医改的各项配套工作;逐步落实收费员证制度,做好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
  (五)认真清理抑制消费的价格政策,促进居民增加消费。重点在电力、电信、居民住房、教育等方面,对电力消费实行增量减价,多用电少收费,拉开峰谷差价,扩大电力消费;继续降低住房、旅游、药品、农村电话月租费和通话费等部分居民消费品和服务价格,促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规范电信企业的价格行为,切实减轻用户负担,促进电信消费;继续整顿住宅建设和销售环节收费,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促进住房消费;大力清理、检查、整顿教育中的乱收费,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二、积极疏导价格矛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六)完善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保持粮棉价格基本稳定,加大实施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政策力度,促进农产品种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既要防止粮食收购部门按普通品种价格收购优质品种粮食,也要防止只收购优质品种粮食,限收或停收普通品种粮食。要进一步拉开品种、等级和季节差价,扩大绿色食品,名优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加强对粮食生产及价格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掌握粮食市场的运行情况。根据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强研究并尽快形成早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条件下粮价管理的对策,同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情况和国家政策要求,研究制定适应我省情况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和水平,搞好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的衔接工作,并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对棉花等经济作物也要做相应的调查研究工作。
  (七)进一步理顺能源价格,调整能源比价关系,增加能源生产的有效供给。根据国家计委的安排,在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加价和收费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电力价格;积极做好26个农网改造竣工县市的城乡同价工作,并继续推进我省农电“二改一同价”工作,尽快实现和完善农电“直抄到户”和“三分开、五统一”制度,保证农民在农电改革中真正受益。根据国家计委的安排,适时调整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
  (八)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完善房地产交易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交费登记卡制度,尽量使房地产价格有所下降;部分城市要加大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力度,进一步缩小租售比价,推动住宅商品化进程和房地产业的发展。逐步推广垃圾分类处理收费,促进城市环保事业发展。收取垃圾处理费后,取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与垃圾清运处理有关的各种费用。在整顿中间环节加价、严格控制最终用户水价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促进水利建设发展。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九)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利用调整价格和收费方式为基础设施筹集资金的办法,对道路、城市供水、城市公路等重要投资项目,物价部门可以通过测算建成后价格和收费水平,向投资者提供价格收费信息,通过收费权资本化或价格、收费批文质押贷款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三、以改革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和公路收费为重点,继续深化价格改革
  (十)完善价格竞争机制,鼓励企业有序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按照国家计委的安排,在我省电力行业逐步引入价格竞争机制,研究改革上网电价审批办法,约束电厂建设和经营成本,进一步改进农村电价管理体制,理顺城乡电价;取缔铁路乱收费,鼓励铁路、公路、航空间竞争;配合交通和道路税费改革方案的实施,规范车辆通行费定价办法和程序,逐步建立公路建设和管理成本的约束机制。
  (十一)完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体制改革,落实国务院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部署,继续整顿药品价格秩序、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按照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用药目录大体衔接的原则,调整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实行药品进销、批零差别差率,抑制药品经销中多销高价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实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以利于社会监督。在改革药品流通体制和医院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医药分别管理,财价分工补偿”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提高偏低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常规检查费等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服务价格。
  (十二)在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种基金、附加进行彻底清理的基础上,对具有明显税收特点的收费(基金、附加)项目实行费改税;对具有市场补偿性质的“事业性收费”,分别改为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价格。对必须保留的政府机关收费行为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遏止收费规模膨胀的势头。配合农村费税体制改革,及时研究制定农村收费改革方案,整顿农村收费管理体制,减轻农民负担。

  四、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价水平
  (十三)加快价格立法进程。围绕着《价格法》的实施,结合本省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一批配套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依照国家计委的安排,加快制定、出台省级定价目录;争取将《江西省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列入省人大立法;为完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操作规程,制定《江西省价格信息、网络、监测管理办法》、《江西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管理办法》、《江西省走私物品估价鉴定管理细则》、《江西省应税物品估价鉴定管理规定》;为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力度,制定出台《江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等。
  (十四)继续深入宣传、普及《价格法》,提高全社会价格法律意识。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宣传《价格法》在国家法制建设和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结合“三五”普法教育,系统内有重点地学习有关法律及专业性法规,并积极进行宣传、培训工作,增强价格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治价、依法执法的观念,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经济、业务强、素质高的干部队伍,更好地依法治价。
  (十五)加强价格执法监督和法制监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全面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效地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为促进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安排的各项专项检查。重点对电力系统、水利系统、各级“三电办”、农村电管站等工业电、居民用电和农村用电价格的执行情况,公安、工商、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收费情况,以及社会反映较多的中介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十七)开展涉企、涉农收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农民负担。重点检查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收费、医疗、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用地中的乱收费现象,纠正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在粮食收购期间,要重点开展粮食价格检查,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八)开展电信、房地产、药品、教育收费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检查,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和发展。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检查,要针对性地重点解决征地、拆迁、建设、出售、物业管理等环节收费过多过滥过高现象;加强对中小学生教育收费和高校收费的监督检查。
  (十九)健全价格监督检查法制体系,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继续开展对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价格监督检查,制止企业恶性竞争,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大力推进明码标价制度,选择民航、交通、邮电、旅游等重点行业推行明码标价标示规范,大力查处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整顿消费环境。
  (二十)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价格举报工作机构和网络,完善价格举报制度;继续发挥职工价格监督的作用、发挥行业组织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作用。坚持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六、转变工作职能,夯实工作基础,抓好队伍建设
  (二十一)巩固和开展“三讲”教育,提高物价队伍的整体素质。巩固省级“三讲”教育成果,继续深化整改工作;开展地市一级“三讲”教育,深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同志“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有关论述,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价格理论,加强对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进一步提高物价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十二)抓住机遇,谋求发展,搞好价格信息产业工作。巩固和发展信息网络,拓宽价格事务工作领域,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发挥价格信息导向作用,力争使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上一个新台阶。抓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积极开展价格评估和拍卖工作;抓好全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的评定工作;积极与交警部门配合,创办驾驶员培训学校;争取将价格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归口到价格事务所。
  (二十三)继续加强价格理论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省价格学会、价格研究所、《价格月刊》在调研、宣传、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力量对经济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当前关系经济全局的问题,如燃油费改税,垄断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欺诈,涉农、涉企收费,粮食、医疗、电价改革,加入世贸组织对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及价格形成机制应作哪些适应性改革,机构改革后物价部门职能转变,如何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帮助企业脱困、农民增收、促进内需扩大等进行重点研究,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尽快制定我省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办法实施细则》,提高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直报调查的代表性、准确性、及时性,强化成本资料的开发运用,抓好专题调查和专项调查。逐步推行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业品、垄断行业的公用事业和国家机关收费成本的认定制度。
  (二十五)加强价格系统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国家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价格鉴证师资格培训、教育系统物价员岗位培训、省际间的合作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和房地产价格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十六)积极为企业服务。积极开拓为企业进行价格服务的领域,指导企业依法行使价格权利,并为企业正确地使用价格权利提供有效服务;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价格行为的指导、协调、规范、管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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