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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昌广播电视周报》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3 生效日期: 1999-12-03
发布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洪价费字(1999)84号
南昌广播电视周报社:
  “要求调整《南昌广播电视周报》价格的报告”收悉。
  你社决定从2000年开始扩增版面,由现4开16版增为4开24版,经研究,同意《南昌广播电视周报》每份由0.50元,调整为0.70元。
  接文后,请到南昌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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