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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肉品批发市场摊位租赁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4 生效日期: 1999-11-04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洪价字(1999)75号
 国营南昌肉类联合加工厂:
  “关于核准肉品批发市场摊位租赁费的请示”收悉。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你厂建立的南昌市肉品批发交易市场,其总面积为1565.7平方米,设有营业用轨道66根,总长度为607.2米,分A、B、C三个区,现根据你厂对市场的投资情况和市场启动后的运行费用的成本情况,并经11月4日价格听证会讨论,制定肉类批发市场摊位租赁费为:A区、B区每根营业轨道每月租赁最高限价为700元;C区每根营业轨道每月租赁费最高限价为800元。由你厂根据轨道所在位置在限价内制定具体每根轨道的收费标准。
  接文后,请到南昌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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