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26 生效日期: 1998-07-26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1998]329号
各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8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406号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 月 日·国税发19984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后,总局1995年下发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国税发1995037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不能满足各地函调工作的需要。为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规定》附件1、附件2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修改补充,并通知如下:
  一、退税机关在审批退税时,凡对出口货物货源有疑问或发现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提供的专用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疑点的,应按本文附件1的格式进行函调。如有必要,可要求征税机关对供货企业生产销售货物情况进行调查(详见附件3)。
  二、征税机关收到退税机关函调后,必须在3个月内按本文所附函调的格式回函。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函的,应说明原由及下次回函的时限。
  三、本通知自1998年8月1日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2、×××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等有关情况调查的复函
  3、供货企业生产销售货物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
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编号:
    国家税务局:
我省(市)    公司于  年  月  日向你市(县)       (企业名称)(纳税人登记号:     )购进       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份,号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号码      ,品名     ,数量   ,销售金额     元,税款     元,价税合计     元,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37号和国税函[1998]40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给予协助调查核实,并按国税函[1998]406号文件附件     (2、3)格式回函。
               国家税务局(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
税收等有关情况调查的复函
  编 号:
  签发人:
       国家税务局:
  你局  号来函收悉。关于你省(市)        公司从我市(县)   (企业名称)购进的      货物的有关税收及货源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函复如下:
  一、我市(县)境  (有、无)     (企业名称)(纳税人登记号:     ),此批货物系该企业      (自产、非自产)的货物。
  二、所函调的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是、不是)我局开具的,号码为    ,份数   ,填开专用税票日期     ,上述专用税票为    (合法税票、虚假税票)。
  三、该企业开给你省(市)        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号码为    ,填开发票日期     ,品名      ,数量    ,销项金额   元,税额     元,价税合计     元,上述发票为     (合法发票、虚假发票)。该企业收到货款     元。
  该企业开出的虚假发票中,属大头小尾   份,无货代开发票   份,伪造发票   份。
  四、此批货物   (已、未)按规定纳税,实纳(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元,(已、未)按规定入帐进行会计核算。
  五、该企业此批货物的进项发票是    (真实的、虚假的)。
  六、此批货物生产、销售的调查情况详见“供货企业生产销售货物情况调查表”(附后),共  份。
  七、其他有关情况             。
               国家税务局(局章)
                年  月  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