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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及《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8 生效日期: 1999-03-08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1999)10号、赣财综字(1999)26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以及《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定价的请示报告(赣人办字(1998)46号)收悉。为落实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要求,经研究测算同意你厅在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及《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时,按每本3.50元标准收取工本费,使用期为五年。
  上述收费标准自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执行,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纳入省财政厅预算外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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