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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华南锅炉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26 生效日期: 1998-03-26
发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地税发[1998]143号
1998年3月26日蛇口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界定新华南锅炉工程有限公司兼营或混合销售行为的请示》(深地税蛇发[1998]3号)收悉。新华南锅炉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销售、安装锅炉(安装锅炉包括自销锅炉的安装和非自销锅炉的安装),对于其安装锅炉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应根据其每单合同的实际情况分别核定,即:为客户安装非自销锅炉的安装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为客户安装自销锅炉的安装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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