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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治理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24 生效日期: 1998-03-24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和全省发生了多起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其中大部分事故发生在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特别是车间、仓库、宿舍同在一栋楼内(以下简称“三合一”)的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性较高的企业。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近期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市公安消防局会同市劳动局、农业局、工商局、经发局和市总工会等单位,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对我市“三合一”企业进行专项治理。
    二、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劳动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立即对液化石油气库(站)、燃气企业等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企业员工和市民的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四、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立即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要求市公安消防局在6月10日前将我市”三合一”企业消防专项治理情况书面报省公安厅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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