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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9 生效日期: 2006-12-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6]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49号)精神,为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现将2007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一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年1月2日、3日,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一24日(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2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一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一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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