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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8 生效日期: 2006-12-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经贸市场[2006]76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商务部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的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丰富节日市场供应。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有关企业提前做好粮、油、肉、菜、蛋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采购和储备,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量。引导企业以“两节”市场营销为契机,加强市场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名特新优”商品上市,美化购物环境,丰富节日市场。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营销活动,举办年货大展,开展名优商品展销等各类商品交易活动,繁荣节日市场。指导企业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倡导新型、便民、利民服务,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力争掀起消费新高潮。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于12月25日前,将当地市场供应准备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委市场调节处。
  二、保障上市食品安全。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作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牵头(或参与)单位,要积极协调和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商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的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在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市场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食品加工点、餐饮店、批发市场和零售店,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和相关生产经营者。二是集中开展水产品、蛋品、酒类、年糖年饼、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三是加大对畜禽屠宰厂(场)和集贸市场活禽销售的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四是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企业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严把原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五是开展食品放心工程、“三绿工程”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强化经营安全工作。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等形式,对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点)、商场(店)、宾馆、酒家、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认真检查安全制度、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电路、库房等重点环节与区域,不留死角,彻底清查漏洞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加强节日期间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对营业高峰期、展览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加强组织管理,充分考虑大型促销等活动中人员拥挤潜在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完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身伤害。
  四、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做好节日市场监测,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及分析预测有关制度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5]105号)的要求,加强对10类51种生活必需品的监测,在2月10日-2月24日春节前后启动日报制度,如遇异常波动应按《福建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启动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我委(值班电话:0591-87853875)。要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2月18日- 24日)主要食品、副食品,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等情况进行分析,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形成分析报告,于2月24日上午9点前发电子邮件(zrz306@163.com )或传真(0591-87839062)至我委市场调节处,联系人:林立,电话:13600822536;张容珍,电话:87846327。2月24日重点企业销售额可先进行测算一同上报,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商务部和省政府。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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